神馬集團前董事長呂清海獲減刑 無期改為22年有期徒刑

法律 豐田 法制 社會 手機和訊網 2017-06-06
神馬集團前董事長呂清海獲減刑 無期改為22年有期徒刑

中國神馬集團前董事長 呂清海

和訊網消息 6月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呂清海受賄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將呂清海的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22年。據媒體此前報道,2011年8月25日,呂清海因涉嫌違紀被河南省紀委雙規,從全票當選市長到被雙規,歷時僅49天,漯河官場為之震動。

裁定書顯示,罪犯呂清海,男,1959年10月1日出生,漢族,研究生學歷,現在河南省平原監獄服刑。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5月21日作出(2012)周刑初字第109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呂清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0萬元。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表示,刑罰執行機關河南省平原監獄於2017年1月19日作出提請減刑建議書,河南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後於2017年3月27日報送本院審理。本院於3月29日立案,並於4月1日向社會公示了立案信息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7年4月20日在河南省平原監獄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刑罰執行機關河南省平原監獄認為,罪犯呂清海自入獄以來,確有悔改表現。並提交了罪犯本人的供述、書證、證人證言等證據予以證實,建議將罪犯呂清海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7年。

法院查明,2001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呂清海利用擔任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國神馬集團董事長、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的職務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在職務升遷、人事調整、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共計受賄人民幣903.16萬元、港幣200萬元、美元1.9萬元、金條、汽車等物品價值82萬餘元。

被告人呂清海在“兩規”後主動交代了大部分未被辦案機關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向廉政賬戶交款107萬元人民幣,向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退贓1000萬元人民幣,向周口市人民檢察院退贓544770元人民幣,被追繳豐田轎車和本田雅閣轎車(價值21.3萬元人民幣)各一輛。

河南省高院認為,罪犯呂清海能夠積極退贓,自入獄至刑罰執行機關報請減刑已執行三年六個月,綜合其原判刑罰和入獄以來的主客觀改造表現等情況,其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確有悔改表現的條件,可予減刑,以激勵其積極改造。河南省平原監獄報請對罪犯呂清海予以減刑的意見和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的意見,予以採納。

河南省高院裁定,將罪犯呂清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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