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23年前毀屍案:凶手殺人後為不留影像搗毀屍體雙眼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正義網 2017-06-16

正義網三明6月15日電(通訊員 鄭世賢)日前,福建省尤溪縣檢察院逐級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郭某義、郭某錦,因犯搶劫(致人死亡)罪被三明市中級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該案系三明市首例因超過追訴時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案件。

1994年2月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郭某義、郭某錦在同村村民家中打牌輸了錢,在回家路上,兩人商量到被害人郭某晶開的食雜店實施搶劫。郭某義、郭某錦以買菸為由叫被害人開門,進入食雜店後,趁被害人不備將其控制住,叫其把錢拿出來,因被害人不給還反抗,兩人就將被害人殺死,擔心被害人的眼睛會留下死前影像,還用匕首將被害人的眼睛捅壞。郭某義、郭某錦在食雜店裡搶得480元,均分後,長期潛逃。

2016年2月29日,郭某錦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同年3月1日,郭某義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該院審查後認為,該案發生在1994年,根據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應當適用1979年刑法,此案的追訴期是20年。郭某義、郭某錦案發後逃跑至被抓獲歸案已22年,已超過追訴時效。但該案性質惡劣,郭某義、郭某錦實施搶劫且致被害人死亡,涉嫌搶劫罪,後果特別嚴重,法定最高刑為死刑,雖該犯罪已超過追訴期限,但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依然存在。該案對被害人家屬造成極大傷害,家裡經濟一落千丈,村民的各種言論給其家庭成員的名聲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被迫搬離村莊。同時,該村人人自危,一片恐慌,村民之間相互猜疑。如果不追訴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或者產生其他嚴重後果。經檢委會研究決定,該院逐級報請三明市檢察院、福建省檢察院同意,最後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郭某義、郭某錦涉嫌搶劫一案得到追訴。

因被告人郭某義、郭某錦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期,該院將案件移送三明市檢察院審理。日前,經三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三明市法院依法以犯搶劫(致人死亡)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郭某義、郭某錦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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