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操縱參與 黔江上千萬元礦產資源被無證開採並出售

法律 經濟 刑法 法制 社會 華龍網 2018-12-15

華龍網12月14日17時訊(記者 闕影)公職人員操縱,村幹部參與,借建設居民集中安置點、排危等名目,通過假日開採夜間運輸等一系列隱蔽操作,無證開採價值1000餘萬元礦產資源並出售,既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流失,也使生態環境遭到破壞。12月12日,黔江區人民法院在犯罪地(黔江區金溪鎮)巡迴審理,當庭宣判了王某中等9人犯非法採礦罪,9名被告人分別獲刑並處罰金,在案扣押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另悉,2名涉案公職人員受到開除公職處分,涉案黨員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不服處罰提起行政訴訟暴出重大案情

2016年11月,黔江區國土房管局對餘某華無證開採水泥配料用頁岩一案立案調查。經查,餘某華於2013年5月開始,以金溪鎮長春村修建居民安置點平場工程為由,時斷時續地在黔江區金溪鎮長春村1組瓦房溝非法開採水泥配料用頁岩牟利。當地國土房管局依據相關規定,對餘某華作出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30%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餘某華對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後經黔江區國土房管局深入調查後認為其違法行為情節特別嚴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已涉嫌刑事犯罪。黔江區國土房管局將案件線索移交給黔江區公安局。今年1月,黔江區公安局作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併成立專案小組偵辦。

經過3個月的偵辦,警方發現該案從開始的個人涉嫌犯罪演變為先後有9人的團伙犯罪,還牽涉2名國家公職人員,2名村居幹部。

非法開採出售上千萬元礦產資源9人獲刑

經查,2012年底,涉案公職人員王某中與他人合謀,建設金溪鎮長春村居民集中安置點以牟利。在實施平場工程時,他們發現水泥配料用頁岩,有暴利可圖,便糾集該村村支書餘某華,夥同政府公職人員馬某明及社會人員王某學、楊某永、黃某高,2015年又邀約李某林入夥對水泥配料用頁岩進行非法開採。

在2013年至2016年5月期間,相關涉案公職人員利用職權,借用建設居民安置點、排除危巖等名目,斷斷續續開採水泥配料用頁岩並運輸到附近水泥廠售賣。為了躲避行政處罰、逃避打擊,王某中與採礦人員暗通信息逃避行政檢查,利用明停暗採、節假作案、夜間運輸等手段隱匿非法採礦犯罪行為。

2016年5月,因為王某中截留非法採礦所得80餘萬元不予瓜分,且黔江區國土房管局介入行政執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進入行政處罰程序,見無利可圖,第一階段涉嫌犯罪的7人團伙解散。

2017年2月,嚐到甜頭的王某中見事情逐漸平息,重新糾集張某全、文某非法開採此礦的水泥配料用頁岩,直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才停止非法開採行為。

2018年7月,公安機關對該案偵辦終結,該案先後9人涉嫌犯罪。經鑑定,被違法開採的水泥配料用頁岩價值1000餘萬元。

今年11月,黔江區檢察院對王某中等9名涉嫌犯罪人員提起公訴。11月12日,黔江區法院受理該案,並於12月12日在金溪鎮進行了巡迴審理、當庭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中等9名被告人違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法律法規,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且經相關部門多次責令停止開採後仍拒不停止,其開採礦產資源的經濟價值數額達1065.2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礦罪,均應以非法採礦罪定罪處罰,其犯罪行為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黔江區法院依法判處王某中等9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萬元至二十萬元,在案扣押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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