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4小時!公訴人揭祕東營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曹明剛涉嫌受賄、貪汙案庭審現場

法律 美國 政法 時政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2017-09-16

8月29日,過了處暑時節,黃河入海口的空氣中已流露出絲絲舒適的清涼,但利津縣人民法院的周圍,嚴肅的氣氛為這片土地增添了幾分肅殺的秋意——上午9時,由利津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東營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曹明剛涉嫌受賄、貪汙一案開庭審理。

直擊4小時!公訴人揭祕東營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曹明剛涉嫌受賄、貪汙案庭審現場

從今年4月份曹明剛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到一審開庭審理,僅僅過去了4個月的時間。

01

8時30分

車輛陸續駛入利津縣人民法院的大門——他們是到場旁聽庭審的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其他各縣區院的檢察官,以及人民監督員們。審判庭裡除了最後兩排座位以外,基本坐得滿滿當當。法庭兩側各有一個多媒體顯示屏,以保證法庭內的所有人都能清晰地看到顯示屏上的文字和圖像。

9時01分

02

直擊4小時!公訴人揭祕東營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曹明剛涉嫌受賄、貪汙案庭審現場

4名公訴人健步踏入法庭,整潔的制服、熠熠的檢徽、莊嚴的表情,無不吸引著旁聽席上所有人的目光。他們分別是:利津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李哲、公訴科副科長李芳、檢察官助理徐真真、檢察官助理樊瑞琦。

03

9時02分

書記員起立宣讀法庭紀律。宣讀完畢後,法庭內全體人員起立,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入庭,法庭上肅穆的氣氛更上一層。

9時04分

04

直擊4小時!公訴人揭祕東營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曹明剛涉嫌受賄、貪汙案庭審現場

審判長宣佈開庭,被告人曹明剛被兩名法警帶上法庭。他頭髮很短,兩鬢已現斑白,身著白色襯衣、黑色長褲,一副黑框眼鏡為他增添了幾分儒雅之氣,但站在兩名高大的法警中間,卻又顯得神色黯然。審判長向他核實基本情況,他回答的聲音很小,即使面前有話筒,旁聽席也聽不清楚,以至於審判長提醒他“聲音再大一些,聽不清”。

犯罪事實:數額特別巨大

05

9時10分

法庭調查開始,第一公訴人李哲起立宣讀起訴書,法庭的電子屏幕上也同步滾動顯示出起訴書的全文。

直擊4小時!公訴人揭祕東營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曹明剛涉嫌受賄、貪汙案庭審現場

起訴書顯示:曹明剛,男,1966年1月出生,東營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曾任墾利縣委副書記、東營市統計局局長、東營市副祕書長等職務。

起訴書指控:

2004年至2016年,曹明剛利用擔任墾利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東營市統計局局長,東營市委委員、市委副祕書長、辦公室主任,東營市規劃委員會委員,東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東營市發改委)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協調資金、申報項目、審批資金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車輛、現金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 290.032779 萬元。

2009年至2015年,曹明剛利用擔任東營市統計局局長,東營市委委員、副祕書長、辦公室主任,東營市發改委主任等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者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及個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 95.60655萬元。

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曹明剛利用擔任東營市統計局局長、國家統計局東營調查隊黨組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在出版《旅美隨筆》過程中,使用虛構費用手段,非法佔有單位公款共計13.1萬元。

法庭調查:指控精準犀利

直擊4小時!公訴人揭祕東營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曹明剛涉嫌受賄、貪汙案庭審現場

公訴人將案件16筆犯罪事實的所有證據都分門別類製作成精美的PPT文件,配合當庭解說,用照片、動畫等形式同步展示,直觀形象、簡潔明快,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又體現了檢察機關辦案活動的公開透明,取得了良好效果。

檢方對曹明剛的指控中,最大的一筆受賄是2010年至2014年,他利用擔任東營市統計局局長,東營市委委員、副祕書長、辦公室主任,東營市發改委主任的職務便利,借印刷《旅美隨筆》、《旅美隨拍》之機,向多家單位索要人民幣共計74.6931萬元。

2010年,曹明剛參加了山東省中青年幹部培訓班,期間到美國學習培訓4個月,培訓結束回國後,他根據在美國學習期間的所見所聞寫了兩本書——《旅美隨筆》《旅美隨拍》。在曹明剛看來,寫書是一件“雅事”,藉此機會又能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是一舉兩得的事。但是,面對不菲的出版費,他不想自己掏腰包,於是通過各種場合和渠道,把這兩本書贈送給有關領導、部門單位、企業負責人。在曹明剛的或明示或暗示下,有的部門、企業竟一次性給解決“出版費”10萬元。送完第一版,再印第二版;送完第二版,再印第三版……通過這種“打著印刷書籍的旗號拉贊助斂錢財,中飽私囊”的方式,曹明剛先後索要有關部門、企業贊助“出版費”74.6931萬元。

對這筆指控,曹明剛對事實無異議,但對其中一筆5萬元的賄款存有異議,他認為這筆錢是某公司主動給他的,並非他索要得來的。對此,公訴人李哲、李芳將所有證據分3組進行了訊問和舉證,並進行了針鋒相對的質證答辯,來說明曹明剛的辯解並不成立。質證過程中,公訴人反應迅速、邏輯明晰,發言內容簡明扼要、條理清楚,分析切中要害、入木三分。她們從事實證據入手,反擊有理有據有節,在關鍵問題上堅持原則、寸步不讓,應變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惹人注目,展現出很高的法律素養和職業水準。

公訴人指出,據該企業負責人的證言顯示,曹明剛出書需要印刷費用是曹明剛自己提出的,且該企業負責人無具體事項需要曹明剛幫忙,不具有向曹明剛送錢的基礎事實和條件。

公訴意見:發人深省

11時35分

06

法庭辯論開始。第一公訴人李哲圍繞該案的事實證據、法律責任、案件特點和社會危害性發表了公訴意見,客觀公正地提出了本案證據經當庭舉證和質證,不僅具有客觀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而且各證據之間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體系,足以證明利津縣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的曹明剛犯受賄罪、貪汙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中暴露出的是赤裸裸的錢與權的交易,嚴重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不可收買性,嚴重衝擊了公職人員的公信力。同時指出,曹明剛到案後具有主動坦白、積極全部退贓、認罪態度好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

此後,辯護人發表了辯護意見,認同了公訴意見書提出的曹明剛犯受賄罪、貪汙罪的觀點,對公訴意見表示尊重,對公訴人表示感謝,但對部分指控的受賄犯罪存有異議,同時提出曹明剛具有自首、主動退贓、認罪態度好等情節,應當對其減輕處罰。對此,公訴人李芳進行了答辯,針對辯護人存疑的受賄事實一一進行了詳盡的駁斥。

最後陳述:懺悔深刻

最後陳述階段,曹明剛起立,講心中的懺悔之情一一道出,聲音很小而且低沉。

直擊4小時!公訴人揭祕東營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曹明剛涉嫌受賄、貪汙案庭審現場

我深感後悔與慚愧:愧對黨組織和領導的教育培養、關心幫助,愧對歷任崗位上的同事們的支持和幫助,愧對家人這些年來作出的一切付出。

得到這樣的結果,是罪有應得、咎由自取。正如公訴人所言,忘記了初心,沒有經得住金錢的誘惑和考驗,走上路違法犯罪的道路,由一名黨員領導幹部淪為一名貪官汙吏,給黨組織抹了黑,損害了黨員領導幹部的形象。此時此刻我在被告席上,內心深處充滿著懼怕、悔恨和恐慌,面對神聖的法庭,我表示認罪伏法,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陳述完畢後,曹明剛對法庭深鞠兩躬。

07

12時15分

庭審結束,審判長宣佈擇日宣判。

公訴人有話說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縱觀曹明剛的成長曆程,他從一名基層普通科員幹起,最後成長為一名縣級領導幹部,本應珍惜人民賦予的權力,為黨多做工作,為人民多謀福利,但他卻嚴重背離了組織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淡化自我約束、自我監督,信仰迷失、喪失黨性,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最終滑向犯罪的深淵。曹明剛在職務不斷晉升的同時,貪慾膨脹,心存僥倖,放棄了對自己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改造,最終毀掉了自己的前程,毀掉了自己的清譽,也給自己原本幸福的家庭帶來了嚴重 的傷害,在令人扼腕嘆息的同時,也給世人深深的警醒。

公訴人簡介

直擊4小時!公訴人揭祕東營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曹明剛涉嫌受賄、貪汙案庭審現場

李哲

現任利津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公訴科科長,首批員額檢察官,從事檢察工作十年,公訴工作七年,榮獲個人三等功一次。曾擔任淄博礦業集團原副總經理張傳業(副廳級)貪汙受賄案、省監獄管理局裡能分局原局長曹務順(副廳級)貪汙受賄案等多起重大複雜案件的公訴任務。

直擊4小時!公訴人揭祕東營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曹明剛涉嫌受賄、貪汙案庭審現場

李芳

現任利津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未檢科負責人,首批員額檢察官。先後榮獲東營市公訴部門業務標兵”、東營市未檢部門業務能手”、“全縣政法系統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受縣委、縣政府嘉獎一次。曾擔任李培祥、鄧學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等多起重大複雜案件的公訴任務。

直擊4小時!公訴人揭祕東營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曹明剛涉嫌受賄、貪汙案庭審現場

徐真真

現任利津縣檢察院公訴科助理檢察員,2017年被評為東營市優秀公訴人。

直擊4小時!公訴人揭祕東營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曹明剛涉嫌受賄、貪汙案庭審現場

樊瑞琦

現任利津縣檢察院公訴科助理檢察員。

作者 | 李哲 李芳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