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長遭情婦舉報後直接被調查,詳解監察法這一裁量如何具體實踐

法律 婚外情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18-12-01

編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佈實施已經半年。學習好、宣傳好、執行好監察法,是各級紀委監委的重要任務,是對廣大紀檢監察幹部忠誠履職、乾淨擔當、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推出《案例解讀監察法》系列報道,結合半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學法用法實踐,通過“案例事例+分析點評”的方式,以案說法,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領會、貫徹落實監察法。

某局長遭情婦舉報後直接被調查,詳解監察法這一裁量如何具體實踐

【案例】

某市紀委監委近年來不斷加大懲治腐敗工作力度,對於發現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堅決予以嚴肅查處。

某日,網絡媒體上出現曝光性舉報,某社會女青年B某自稱曾系該市某局局長A某情婦,多次在某賓館某房間內與A某發生不正當性關係,A某為討她歡心多次出錢為其購買名錶、名包、高檔服裝、翡翠吊墜、玉鐲及金銀飾品,並出資購買1套房產供B某居住,該房落在A某名下、但房產證曾放在B某手中,A某還曾交給B某數張銀行卡和數十萬元現金保管。

後A某將B某拋棄,二人鬧僵後A某多次威脅B某,B某遂將其知道的A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直接在網上進行曝光,不僅寫了一些具體情節,而且附了二人不雅照片和視頻及相關房產證、銀行卡、名貴物品、大量現金等照片予以佐證。

該信息網上曝光後,在有關部門及時核對信息、採取相關措施的同時,市紀委監委立即按程序報請批准後對A某進行立案調查,並向社會發布了調查信息。此後,市紀委監委依紀依法對A某的嚴重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解讀】

監察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對紀委監委依法開展初核、經初核後達到立案標準的應當辦理立案手續等工作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根據此規定,紀委監委對於經過初步核實、達到立案標準的案件應當立案調查,要按照程序辦理立案手續、依法調查取證,直至獲取證據、查清事實、作出處理;同時也要看到,案件調查實踐中,初核程序並不是必經程序,立案程序才是必經程序。紀檢監察幹部要正確理解初核與立案之間的辯證關係。

一方面,初核是開展調查、獲取證據的重要手段,初核的目的是為了核清事實、核清責任,是為了儘可能在外圍獲取足夠多的證據、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礎,是不斷朝著事實清楚、責任清晰的方向在努力,這與立案調查的內容和方向是一致的。但是初核的結果卻不僅僅只有立案一種。初核後案件屬於哪種走向,主要取決於核清的事實和責任劃分,如果被調查人確實存在嚴重問題而且需要追究相應責任的,應當立案調查;如果被調查人不存在問題或不需要追究相應責任的,應當實事求是予以了結,或追究其他應負責任人員的責任。另一方面,立案往往是經過初核程序後才立案的,但初核並不是立案的必經程序。雖然實踐中絕大多數案件在立案之前都會經過初核,但也有些案件不經過初核就會直接立案調查。比如說本案例中被網絡曝光的惡性事件,因為曝光內容中已有證據直接證明當事人確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已經達到了可以立案的條件,這時候如果還不及時立案調查、查清事實、迴應社會關切,還要按部就班地去開展初核,就會貽誤取證時機、陷於輿論被動,社會效果反而不好。所以立案的條件只有兩個:一個是被調查人涉嫌職務違法犯罪;一個是需要追究被調查人的法律責任。滿足這兩個條件,即可以立案調查。

實踐中,除了本案例中所舉的網絡曝光情形外,還有一些情形也可以不經過初核、直接立案調查。比如說,某些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事故發生後造成了惡劣後果而且其中明顯存在重大違規違法行為的,不需要開展初核就可以直接立案調查,經調查後查清了事實並明確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後,依紀依法處理。再比如說,一些雖然涉嫌職務違法犯罪但問題比較簡單、證據鏈條比較清晰、紀委監委已經掌握足夠證據的,也可以不經過初核即直接立案調查,這樣可以大大節省辦案資源、提高辦案效率。總之,初核與否、立案與否,不能簡單機械地照抄照搬相關法規條文,而是要在法規條文規定的框架下,實事求是進行分析判斷,結合時機、內容、效果等多方面因素進行綜合考量,依紀依法作出積極穩妥的工作決策。

——摘自中國方正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案例解讀》

來源:清風北京

責編:鎖楠 主編:高明

編輯:王少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