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縣東街的李海永有錢不還成“老賴”,依法公開曝光,快來舉報!
被執行人:李海永性別:男年齡:37身份證號:41062219800201XXXX住址:淇縣朝歌街道辦事處東街村。執行法院:淇縣人民法院執行案號:(2017...
被執行人:潘曉夢
家庭住址:新密市牛店鎮牛店村上溝28號
身份證號:4101821988****3726
尚欠金額:13.375萬元
基本案情:2014年,被告潘曉夢貸款分期購買一輛重型自卸貨車,2015年,因無力還款,與原告協商,將車賣給原告,由原告替其償還剩餘貸款。2015年10月,原告已替被告分期還款128932元,被告卻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私自轉售他人,原告訴至法院。新密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構成不當得利,於2015年12月25日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令被告返還原告款項128932元。加上由被告承擔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共計133750元。判決生效後,被告一直未履行義務。現被新密市人民法院作為失信被執行人予以公佈。
執行依據文書:
(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3713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3375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新密法院被執行人線索舉報電話:0371-69898111/0371-6989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