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絕加入涉惡團伙、小夥被故意撞斷腿,5年過去僅拿到1萬多賠償

法律 刑法 骨折 社會 大河報洛陽新聞 2018-12-14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吳國強文圖)2013年12月17日,23歲的王亞超因拒絕加入一涉惡團伙,遭對方8人群毆後,又遭該團伙成員開車撞擊,致其右腿嚴重骨折、喪失行走功能。開車撞他的駕駛員謝某已於次年被判刑。12月12日,記者從西華縣公安局瞭解到:其餘涉案的7名嫌疑人於今年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西華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因拒絕加入涉惡團伙、小夥被故意撞斷腿,5年過去僅拿到1萬多賠償

小夥被人故意撞斷腿

王亞超生於1989年,2012年底從外地回到西華縣葉埠口鄉。剛回家,當地一名徐姓男子找到他,讓加入其團伙。王亞超知道這夥人常在當地尋釁滋事,遂拒絕加入,沒想到自己的噩運隨即而來。2013年12月17日晚,王亞超的親屬在葉埠口鄉飯店結婚待客,當天徐某等8人也來到現場。酒席結束後,王亞超回家路過葉埠口鄉警務室門口時,被對方8人圍住毆打。

王亞超在掙扎過程中乘機逃跑。跑到葉埠口鄉警務室東100米距離,遭到對方開車撞擊,失去知覺。被告人謝某供述稱:“當天酒席結束後,我們8個人對王亞超進行毆打,隨後我開車追到葉埠口公墓前,撞了王亞超。”

撞人者被判刑兩年半

王亞超的父親透露:“我趕到現場發現兒子渾身是血、不省人事,右腿骨完全斷開,僅剩一些筋肉連著,嫌疑人全部逃離現場。”後經醫院檢查:王亞超右脛腓骨開放性骨折,左眼眉骨骨裂、縫了多針,左臂有一傷口、右臂有一傷口,背部多處擦傷。經鑑定,王亞超的傷情為輕傷二級,九級傷殘。

兩個月後的2014年2月20日,警方對謝某採取刑拘措施,但對其他人未追責。2014年10月,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

至今僅拿到1萬多賠償

王家人認為,徐某一夥人曾在當地製造過多起惡性事件。王亞超在被毆打時,聽到這夥人都在說“打死他”,又開車直撞,說明有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形態,應定性為故意殺人未遂。王父表示:王亞超是家裡獨子,該事件給其家庭造成滅頂之災。孩子至今走路靠柺杖,不能幹重活。民事方面,王家要求各項賠償29.4萬餘元。2016年7月,西華縣法院經調解達成協議,被告謝某在2021年12月20日前,分6次支付受害人各項賠償20萬元。但從2016年籤調解協議至今,對方僅支付1萬多元。

其餘涉案嫌疑人因尋釁滋事被逮捕

今年11月3日,西華縣法院再次組織調解該案,8名涉案人員稱:願拿20萬元補償王亞超,但要求王亞超必須在一份刑事責任諒解書上簽字,原諒對方,被王拒絕。西華縣法院執行局負責人表示:會進一步對被告方採取措施。針對涉案人員的刑事部分,西華縣公安局刑警隊隊長劉洋透露:法院調解的是民事賠償。涉及該案的刑事部分,警方也做了深入調查,警方已把其餘涉案的徐某等7人先後抓捕歸案,因涉嫌尋釁滋事罪,7人目前已被檢察院批准逮捕。如何定罪量刑,將由法院裁決。(編輯 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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