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通過渡槽失足身亡 管理人被判管理過失責任

法律 法制 社會 湖南高院 2017-06-15

七旬丁老太因未注意自身安全,在通過懸空渡槽時失足跌入渡槽清汙孔死亡,其子女與渡槽管理人協商未果而將其狀告法院要求賠償。

在桃源的很多鄉鎮,渡槽作為一項歷史悠久的公共水利設施,承擔了供水灌溉、防汛抗旱等職責,有些渡槽設計為上下兩層,下層過水、上層通行,為當地百姓帶來了很多便利。但很多渡槽由於修建已久,年齡老化,加上維修經費緊缺、人員緊張等現實因素,導致通行渡槽出現護欄缺失、路面不平、清汙洞蓋板被盜等安全隱患。

本案事故發生的渡槽懸空較高,兩側護欄多有缺失,在該渡槽上通行相當危險,但案發之前一直有許多當地居民在渡槽上通行。本案受害者丁老太常年通過該渡槽去廟裡拜菩薩,案發當天,丁老太與鄰居三人同行通過渡槽,恰巧數天前渡槽管理人清理渡槽汙泥而未將清汙洞蓋板歸位,丁老太未注意自身安全跌入清汙洞身亡。

日前,法院經審理查明後認為,渡槽上三個清汙洞洞口均未蓋蓋板,丁老太通過前兩個清汙洞時理應發現未蓋蓋板的清汙洞口危險,且同行的鄰居行走在前方,更能提供安全路線的參考,而丁老太仍然失足墜入第三個清汙洞中導致頭部受傷而病危死亡,其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渡槽管理人在實施清汙工作後未及時將清汙口蓋板歸位,存在管理過失,該過失使行人通行存在安全隱患,導致受害人失足跌入清汙洞身亡,應當負管理過失責任。故判決渡槽管理人承擔20%賠償責任,受害者家屬及渡槽管理人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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