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鈔員押運時偷偷把鈔箱丟進麵包車 順走260多萬

法律 刑法 社會 封面新聞 2018-12-06

封面新聞訊記者 吳柳鋒

一次絕密的武裝押運,兩箱鈔票,卻在交給銀行前,被一位押鈔員扔進提前停在旁邊的麵包車上。近日,隨著該案的一審判決文書公開,這起由押鈔員在交接時偷偷拿走230餘萬現金然後潛逃的案件浮出水面。

封面新聞記者瞭解到,在作案前,該押鈔員還採取截留交接清單和隱瞞真正交接鈔箱數量的方式,為自己爭取到了潛逃的時間。就在潛逃出國不久後,他卻又換了個身份,潛回國內在成都龍泉驛區打工,最終被警方抓獲。

押鈔員設計 押運時連箱帶錢順走260多萬

兩箱現鈔是如何在交接給銀行前“不翼而飛”的?該案的判決書揭開了這起塵封多年的案件。

2014年4月4日,一輛運鈔車停在了某國有銀行郫縣支行的門前,解現超(化名)擔任押鈔員,全副武裝的。和往常一樣,押鈔員與銀行按清單進行交接,然後把一箱箱的現鈔送進銀行。

可不久後,銀行發現,237萬餘元的人民幣、價值人民幣25萬餘元的外幣,連同兩個鈔箱不翼而飛。報案後,警方介入調查。

判決書上顯示,就是在與銀行交接前,解現超動了手腳。在交接前,他不但截留交接清單,還隱瞞真正交接鈔箱數量,還安排了一輛麵包車停在運鈔車旁邊。交接期間,他趁沒人的時候,將兩個鈔箱和交接單丟進了旁邊的麵包車。

交接結束後,解現超找準機會,駕駛麵包車逃離。期間,還將130餘萬現金交給其朋友,然後攜剩餘現金逃至境外。郫都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解現超與成都某押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擔任守押、駕駛員工作。2013年11月,該押運公司與該國有銀行郫縣支行簽訂押運守護服務合同。

逃到國外又潛回成都 押鈔員被判7年半

解現超潛逃後,又換了個身份偷偷潛回國內,並在成都市龍泉驛區打工。去年年8月21日,民警在該工地民工宿舍裡將他擋獲。

公訴機關認為,解現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歸案後,解現超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

郫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解現超對公訴機關起訴指控其犯職務侵佔罪的基本事實及指控罪名均無異議,並當庭自願認罪。法院依法判處解現超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萬元。此外,還責令其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

記者還了解到,由其朋友保管的130餘萬現金也已被追回。

律師解讀:何為職務侵佔罪?

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律師說,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朱界平說,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構成職務侵佔罪的,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的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本案件中,涉案金額屬數額巨大情形。根據法律規定:對於職務侵佔罪,只有“數額巨大”的表述,數額巨大時處5年以上有期徒。

此外,朱界平還認為,本案被告人利用了職務便利而竊取了本單位所有(或保管、佔有)的財物,在出現法條競合的情況下區分是職務侵佔罪還是盜竊罪就比較困難,需要考慮是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還是“重法優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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