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引爆網友情緒,最高檢將全面調查案情及警方執法過程

法律 刑法 鳳凰新聞 公羊傳 南京廣播電視臺 2017-04-02

最近,《南方週末》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新聞報道刷屏網絡。

22歲的男子於歡,在母親蘇銀霞和自己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侮辱。催債人除了辱罵,還脫下褲子,當著於歡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蘇銀霞臉上蹭……

情急之下,於歡用水果刀刺傷了4人。其中一人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事件回顧

蘇銀霞和於歡是一對母子。蘇銀霞向吳學佔借了135萬元高利貸。她在還了184萬元和一套140平米價值70萬的房子之後還欠17萬欠款。為了逼債,2016年4月13日,吳學佔讓手下拉屎,並將蘇銀霞按進馬桶裡。

深感恐懼與絕望的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民警過來了解了情況就離開了,蘇銀霞試圖跟警察一起離開,卻被吳學佔攔住。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明顯的警察不作為。這不是受害人唯一一次被警察丟下。

第二天,催債手段升級。杜志浩等11名催債人員,母子二人被控制在接待室,用盡各種汙辱手段,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汙辱蘇銀霞——當著兒子於歡的面。一名工人看到這一幕,找人報警。民警來後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便離開了。

看到警察離開,情緒激動的於歡站起來往外衝,被杜志浩等人攔了下來。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亂捅,杜志浩、嚴建軍、程學賀、郭彥剛四人被捅傷。杜志浩最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辱母殺人案”引爆網友情緒,最高檢將全面調查案情及警方執法過程

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辦公樓(右),於歡及其母親曾在這裡被催款團伙控制、侮辱,最後釀出了血案。

輿論之聲

該案的一審判決牽動著無數網友的心,支持被告於歡的人眾多,質疑民警者有之,理解法院者不乏,對於被告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眾說紛紜。

聲音一:法院未認定於歡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值得商榷

有律師認為,於歡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本案中,法院既然認定於歡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行為,從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開始到解除這種限制為止,整個期間都屬於“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那種認為只有生命健康權受到緊迫威脅才能進行防衛的說法,混淆了一般正當防衛和特殊防衛的概念,不當縮小了一般正當防衛的範圍。

尤其是本案中的被害人還採取極端手段嚴重侮辱被告人母親,肆意挑釁被告人於歡的心理承受極限,而報警之公力救濟又未能解除自己和母親被限制自由、被侮辱的狀況,防衛的正當性就更不存問題(只是致人重傷死亡過當了)。而且,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中,防衛針對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於歡當時的情況,他完全知道,如果擊不退杜志浩等人,留給他母子的會是什麼。

聲音二:法官的判決或許是“依法”而沒有枉法,但不能罔顧人性

有輿論認為,辱母殺人案的判決與人們所秉持的基本倫常相違背。儘管從法律技術角度,法官的判決或許是“依法”而沒有枉法,但罔顧犯罪行為是在絕望情況下的人性自然反應,冷血生硬地予以判決,顯然不是一個正當的判決。

更有網友表示,在法院審理此案之前,吳學佔等人已被定性為“黑惡勢力團伙”被警方摧毀。在11名黑惡勢力面前,不能苛求弱者的反抗姿勢,否則便是以法律的名義逼迫公民做窩囊廢。不過,也有觀點認為,於歡畢竟造成一死三傷,法院的判決也有懲戒衝動殺人的警示。

聲音三:警方過錯應當成為量刑關鍵

還有網友表示,此案中警方是否有過錯也應考量。對於警察到來又走,警方的解釋是“進一步瞭解情況”。警方當時既沒有帶走暴力催債人調查,又沒有將雙方隔離,出警存在缺陷,其實際後果與於歡殺人之間構成因果聯繫,法庭不應忽視這一量刑因素。

最高檢全面審查,山東公安廳赴當地核查

今天下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山東高院均給出了迴應,已派員赴山東聽取山東省檢查機關彙報。

“辱母殺人案”引爆網友情緒,最高檢將全面調查案情及警方執法過程

26日下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稱,將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第一時間抽調公訴精幹力量全面審查案件,在該案二審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監督職責。對社會公眾關注的於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等,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成立由反瀆、公訴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調查組,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失職瀆職行為等問題,依法調查處理。

山東省公安廳高度重視,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組,赴當地對民警出警和案件辦理情況進行核查。

《人民日報》等媒體對案件的質疑聲

對於這一事件,社會輿論出現熱議,批評和質疑聲佔據主流,也有人呼籲不要讓輿論干預司法判決。

人民日報

《辱母殺人案:法律如何迴應倫理困局》節選

輿論的強烈反應提示我們,應該正視此事發生之時的倫理情境,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更多考慮。在某種程度上,也正是這樣的倫理情境,讓很多人在討論這一案件時,不僅基於法律來做出自己的判斷。

他們考慮更多的或許是,當至親之人遭遇侵害時,自己能以怎樣的方式去保護他們?當巨大的凌辱降臨在自己或者親人身上時,是忍受凌辱還是挺身抗暴?當處於無法逃脫的困境中時,要如何維護自己與親人的尊嚴?

法律的社會功能是什麼?可以說,法律不僅關乎規則,還關乎規則背後的價值訴求,關乎迴應人心所向、塑造倫理人情。此案在半年過後掀起輿論波瀾,正是因為其中蘊含著許多人的倫理訴求和情感訴求。

換句話說,在很多人看來,於歡的行為不僅僅是一個法律上的行為,更是一個倫理行為。而對於判決是否合理的檢視,也正顯示出在法律調節之下的行為和在倫理要求之下行為或許會存在的衝突,顯示出法的道理與人心常情之間可能會出現的罅隙。也正是在這個角度上看,迴應好人心的訴求,審視案件中的倫理情境、正視法治中的倫理命題,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澎湃新聞

《【社論】辱母案:期待“正義的理據”》節選

為什麼出警的警察在宣示“討債不能打人”之後,就“到外面去了解情況”?為什麼沒有帶走被拘禁的蘇氏母子?這是不是某些人所說的對暴力催討的“默許”,或者有其他合理的解釋?我們希望當地警方站在“從嚴治警”、對真相負責的高度,對此做出全面調查:警察的處理是否合規、合法?

第三,案件背後嚴重的地下金融、暴力催討問題,應該得到重視。

這起凶案起於一起遠高於國家法定利率的疑似高利貸案,發展為10多人暴力催討,終於一場血案。可見地下金融之猖獗,並衍生出了暴力催討等刑事犯罪問題。解決此類問題不能等到出了人命,才予以重視,必須要全面預警了。

總之,輿情是輿情,法律是法律。兩者之間不能混淆,但兩者之間並非天然對立,民意執念的樸素正義,應該在法律管道內有正常的吸納空間。

在公眾一邊倒地同情“辱母殺人案”的時候,我們期待足以令人信服的正義理據,或者做出正義的修訂。

思維補丁(自媒體人)

《刺死辱母案:我們這個社會,不應總是對壞人太好,對好人太壞》節選

我們的故事裡,傳唱千年的是:一輩子做好人,需要經歷九九八十一難;而壞人半世作惡多端,到頭來,只要放下屠刀就可以了。

為什麼只有當好人殺了人,我們才在這裡哀嘆何以至此?為什麼只有當好人殺了人,我們才開始正視和了解他們曾經經受的折磨和苦難?

為什麼只有守法者舉起屠刀,你們才能知道事件的嚴重性?才“高度重視”,才“深度徹查”,才“不放過任何一個違法犯罪者”,才想起“給市民一個滿意的交代”?

北島有言: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

這真是一句好詩,可惜,只要這樣的好詩仍在傳誦,這社會就應該警醒它正在“包容”的無恥。

鳳凰新聞

《“刺死辱母者”案若發生在古代,孝子要不要把牢底坐穿?》節選

“子不復仇,非子也。”——語出《春秋·公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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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人民日報、鳳凰新聞、澎湃新聞、最高人民檢察院、山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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