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廠家信息,找準買方賣方,並與雙方分別達成買賣協議,從中詐騙錢財——兩頭忽悠,空手套白狼

法律 紡織 貨車 法制 社會 衢州檢察 2018-12-07

袁正昌 尚靈麗搜尋廠家信息後,找準買賣雙方,並與買賣雙方分別達成買賣協議,實施詐騙。近日,湖北省谷城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將王某批捕。

網上搜尋信息,找到購買對象

1981年出生的王某系山東省臨沂市人,熱愛棉織行業且有所研究,2011年他以岳母的名義登記註冊山東某棉織公司,從事坯布生產銷售。後因經營管理不善,資金短缺,公司發展一直不景氣。2012年,他因虛報註冊資金被判處拘役六個月;2016年因非法拘禁被取保候審。

看到靠企業發展出頭很難,他便想到在行業內實施詐騙。去年9月,他從全國紡織行業QQ群獲取了一批生產坯布廠家和印染廠老闆的電話,並對他們相互間的經營交易情況進行了深度瞭解。9月23日,他在網上發現河南某印染廠發佈的需要購買一批坯布的信息後,就用假名通過網絡平臺與河南某印染廠銷售人員姜某取得聯繫,說自己是山東某棉織公司法定代表人,手頭有一批坯布急待出手,價格可以低於市場價。通過進一步瞭解和洽談,王某同姜某達成協議,併網簽了稅後價格為5.02元/米、購銷總量為5萬米、一週後發貨、貨到付款的購銷合同。之後,王某向印染廠網傳了山東某棉織公司的營業執照和辦款資料,印染廠預付王某訂金2萬元。

一週過後,因王某一直未能發貨,姜某多次催促無果。10月18日,姜某驅車趕到山東臨沂找到王某,要求查看貨物。王某單獨和姜某見面並將他領到山東某棉織公司的停車場,將一堆已經發黴的零次布指給姜某看。姜某看到坯布質量問題較大,便提出退款。王某無奈,給姜某出具了一張“12天之內將2萬米坯布送到河南某印染廠”的證明,還從包內拿出山東某棉織公司的印章加蓋上,並將自己的小名“王振寧”簽上。

送走姜某後,王某便在網上搜尋。10月29日,他發現湖北谷城某棉織公司生產的坯布和河南某印染廠所需的坯布規格相同,便決定從該公司下手。

謊稱熟人介紹,騙取廠家發貨

為了騙取谷城某棉織公司信任,王某在網上搜尋了該公司的經營銷售情況和聯繫人情況,在掌握了谷城某棉織公司與河南A印染廠有業務往來、與山東張某關係較好的信息後,10月29日上午11時,王某以山東臨沂某貿易公司經理名義給谷城某棉織公司經理陳某打電話,說自己是通過張某介紹得知陳某所在的公司生產了一批坯布,而自己剛好急需一批規格相同的布匹,煩請陳某幫忙,並說請陳某放心,保證“付款卸貨”。

陳某接到王某的電話後,覺得是自己的好友介紹,便同王某談了起來。在交談中,王某有意提到河南A印染廠以取得陳某的信任。幾經交談後,他們約定了買賣坯布的數量為1.5萬米、價格為5.2元/米、送貨地點為河南A印染廠、到貨時間為次日上午9時許。

陳某覺得王某是自己的朋友介紹,送貨地點又是之前的老客戶所在地,且以前通過類似方式聯繫買賣的也不少,就沒有讓王某交付訂金。當晚6時,陳某找了運貨司機和貨車,講好價格後,他便讓司機將1.5萬米坯布送往約定地點,並交代說應收回貨款為7.8萬元,必須“付款卸貨”。

更換交貨地點,騙得貨款後消失

10月30日上午9時許,司機將坯布送到指定地點後給陳某打電話,讓陳某聯繫王某前來接貨。陳某給王某打通電話後,王某以“會計不在家結不成賬”為由要求陳某將貨送到另外一個場地交貨並結賬,並以“為了聯繫方便”為由要了送貨司機的手機號碼。信以為真的陳某隻好又安排司機將貨送到了另一地點——河南某印染廠。

王某看到陳某已經“上鉤”,為了儘快獲取貨款,他趕緊通過網絡平臺同姜某聯繫,說貨馬上就到,請驗貨付款,並將送貨司機的電話號碼告訴了姜某。姜某打通送貨司機的電話後,帶人查驗了貨。為履行“貨到付款”的合同協議,姜某就將5萬餘元分兩次轉給了王某。一切完備後,姜某帶人前往卸貨。

在卸貨時,因為陳某事先有交代,必須“付款卸貨”。司機看到卸貨人沒有付款就前來卸貨,遂上前阻攔。姜某以“貨款已付,打通了你的電話,對貨還進行了查驗”為由強行將貨卸下。

感覺勢頭不對的送貨司機立即向陳某報告,陳某遂撥打王某的電話,可王某的電話已關機。後陳某和司機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警。

當地派出所到達現場後,民警聽了雙方的述說,並查看了王某出具給姜某的收款憑證和送貨司機電話,一番詢問後,以經濟糾紛將案件擱置。第二天,陳某向谷城縣公安局報案。

谷城公安受案後,對案件進行審查,後立案偵查。經偵查發現,王某的手機上還有多條催要貨款的信息。通過電話聯繫,對方分別稱該手機號碼持有人以信保偉、王子超、王振寧等名字,以先付款後發貨為由騙取購買坯布款共計20餘萬元。後谷城公安局扣押王某文件、物品清單並以涉嫌詐騙罪將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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