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被告不敢告訴老婆,男子找同事冒充妻子應訴被拘留15日'

法律 民法 重慶 上游新聞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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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如下:對劉某拘留十五日,罰款人民幣二萬元……”7月31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當面向妨害民事訴訟的劉某莊嚴宣讀了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的決定書,隨即劉某被司法警察押往拘留所交付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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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如下:對劉某拘留十五日,罰款人民幣二萬元……”7月31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當面向妨害民事訴訟的劉某莊嚴宣讀了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的決定書,隨即劉某被司法警察押往拘留所交付執行。

欠錢被告不敢告訴老婆,男子找同事冒充妻子應訴被拘留15日

迷惑:從不知道的訴訟

劉某與陳某系夫妻關係。2017年8月,萬某向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起訴劉某和陳某,請求二被告共同償還200萬元借款及利息。

該案經開州區法院一審和重慶二中法院二審,最終雙方的特別授權代理人於2018年1月達成調解協議並簽收調解書。

今年3月,陳某向重慶二中法院申請再審,稱自己從來不知道萬某起訴自己的事情,也從來沒有委託他人代理自己參加訴訟。

真相:老公找了人冒充老婆打官司

重慶二中法院在再審審查中查明,因劉某不想讓妻子陳某知道他的這些債務,2017年9月28日,劉某帶著陳某的身份證複印件,和一位長相與陳某相似的女同事一起到開州某法律服務所,委託法律工作者王某作為自己和陳某的訴訟代理人。

劉某向王某表示,該女同事就是自己的妻子陳某,並在《授權委託書》上籤下了自己和陳某的名字。

隨後,王某作為劉某、陳某的特別授權代理人蔘加了一審訴訟。一審結束後,劉某又採取同樣的手段向王某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王某作為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代理自己和陳某提起上訴並參加二審訴訟。

結果:男子被罰款和拘留

重慶二中法院經審查認為,劉某請人冒充妻子陳某,並以陳某名義委託法律工作者代理陳某參加訴訟、提起上訴、接受調解的行為,構成妨害民事訴訟,且情節嚴重,應當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為此,法院依法對劉某拘留十五日,罰款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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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釋法:

妨害民事訴訟秩序行為的人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重慶二中法院立案庭庭長朱海川解釋說: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活動中,為了排除干擾,維護正常的訴訟秩序,保障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順利進行,對有實施妨害民事訴訟秩序行為的人,所採取的具有制裁性質的強制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章專門用九個法律條文規定了妨害民事訴訟的各種情形以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的拘傳、訓誡、責令退出法庭、罰款、拘留等五種強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又用了二十個條文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了進一步細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的”,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本案中,劉某請人冒充陳某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的行為,就符合該條規定,應當對劉某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近年來,在民事訴訟中,屢屢發生鬨鬧、衝擊法庭,偽造、毀滅證據,隱藏、轉移、毀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指使、賄買、脅迫他人做偽證以及虛假訴訟等妨害民事訴訟行為。這些行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開展,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訴訟不是兒戲,法律不容褻瀆,妨害訴訟的人必定要承擔法律後果”,朱海川庭長告誡當事人和所有訴訟參與人應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徐勤 通訊員 張智慧 重慶二中法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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