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晒醫生丈夫收禮 院方迴應:已責成有關部門調查核實

來源:北晚新視覺網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一名自稱是青島大學附屬醫院醫生李某某的妻子在網上發文晒丈夫收患者所送的水果水產等禮物,並稱為了“洩私憤”給出租車司機做全身體檢;體檢“以往我們都是插隊的”。

妻子晒醫生丈夫收禮 院方迴應:已責成有關部門調查核實

7月3日上午,澎湃新聞從該院獲悉,目前被網民反映的李姓醫生已第一時間被停職,正接受調查。

此前,同日上午,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一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及醫院相關部門已就此事介入調查,將根據最終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做出嚴肅處理。

7月2日下午,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官方微博發文稱,關於網友反映的醫院急診外科李姓醫生的有關問題已經收到,已責成有關部門調查核實。

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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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受賄犯罪的法律規定

一是醫療機構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採購活動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銷售方財物,或者非法收受銷售方財物,為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二是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銷售方財物,為醫藥產品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按照法律條文,目前檢察機關有界定的標準。以此類推,醫生利用給患者做手術、護士利用給患者安排床位等職務便利,收受患者紅包的行為,就符合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如果紅包數額達到追訴標準(1萬元),就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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