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森商業及兩名高管因違法借款、信批不及時 遭到警示

法律 新三板 股票 投資 千龍網產經中心 2017-06-14

千龍網北京6月14日訊 近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發佈關於對杭州龐森商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鄭衛星、時任監事呂二娃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據瞭解,杭州龐森商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龐森商業”)及其時任董事長鄭衛星、時任監事呂二娃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一、違法借款

龐森商業於2016年3月28日通過龐森商業全資子公司杭州樓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樓友資產”)向時任監事呂二娃借出550萬元。

二、關聯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時

龐森商業於2016年4月18日向時任監事呂二娃持股99%的杭州紐蘭佳業商貿有限公司借出15.49萬元,構成關聯交易,該事項發生時未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程序,也未予以披露,直到2016年7月才補充審議和披露。

樓友資產於2016年2月22日和2016年2月29日向龐森商業時任董事長鄭衛星100%控制的企業浙江萬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澳資產”)借出資金,共計50萬元,構成關聯交易,該事項發生時未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程序,也未予以披露,直到2016年7月才補充審議和披露。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龐森商業通過樓友資產向呂二娃提供借款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上述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呂二娃時任龐森商業監事,通過龐森商業的子公司樓友科技獲得借款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上述規定。龐森商業時任董事長鄭衛星同意龐森商業通過樓友科技向呂二娃提供借款,對龐森商業的違法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信息披露細則(試行)》(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除日常性關聯交易之外的其他關聯交易,掛牌公司應當經過股東大會審議並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龐森商業向時任監事持股99%的企業杭州紐蘭佳業商貿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行為構成關聯交易,龐森商業全資子公司樓友資產向時任董事長鄭衛星持股100%的企業浙江萬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行為構成關聯交易,事實發生之時未經股東大會審議,也未披露,違反了《信息披露細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鑑於上述違法、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做出如下決對杭州龐森商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時任董事長鄭衛星、時任監事呂二娃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上述責任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的規定,龐森商業應當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誠實守信,規範運作,健全內控制度,提高合規意識和風險意識,完善公司治理。特此告誡上述責任主體充分重視上述問題並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否則,全國股轉公司將進一步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龐森商業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二個轉讓日內,在全國股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公佈收到本決定書的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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