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型·創新篇」利津縣檢察院建立《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規定(試行)》

法律 政法 時政 利津縣檢察院 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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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觀眾 小編在此隆重宣佈

利津縣檢察院在“六型”基層檢察院創建工作中

又有新成果啦

「六型·創新篇」利津縣檢察院建立《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規定(試行)》

為進一步提升監督工作規範化,提高監督案件質量,增強偵查監督剛性,促進偵查規範化,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完善司法責任制和檢察監督體系,利津縣檢察院探索建立《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規定(試行)》。

《規定》明確了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的適用範圍、具體程序、監督處理和協作機制,在形式上建立案件管理流程,進行立案登記,實施案號管理。該規定的出臺,將進一步推到檢察機關執法活動規範化、制度化、案件化,不斷提高偵查監督工作的法治化、現代化水平。

「六型·創新篇」利津縣檢察院建立《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規定(試行)》

什麼是“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

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是指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在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兩法銜接等執法辦案活動中,將重大監督事項作為獨立案件辦理,建立從監督線索受理、立案、調查核實、實施監督、跟蹤反饋、複查複核到結案歸檔的完整流程。

「六型·創新篇」利津縣檢察院建立《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規定(試行)》

哪些事項適用“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

1

已經電視(臺)、報紙等新聞媒體曝光,社會影響大的重大案件或事項;

2

已經在互聯網等網絡媒體炒作,社會輿論關注高的重大案件或事項;

3

已經或可能引起嚴重群體性事件或維穩事件,矛盾焦點突出的重大案件或事項;

3

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聯名向檢察機關提出明確監督要求的重大案件或事項;

5

辯護律師、當事人及其家屬向檢察機關反映的重大案件或事項;

6

領導批示或上級交辦、督辦的重大案件或事項;

7

其他需要監督的重大案件或事項。

「六型·創新篇」利津縣檢察院建立《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規定(試行)》

“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如何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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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忍不住在驕傲放縱中凌亂

然而利檢君嚴肅認真地告訴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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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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