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長耿輝:“工作三十年,第一次遭內部人指責、威脅和誣陷”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投資 銀行 政治 法律人讀物 2019-06-05

法律人讀物原創作者:耿輝 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院長(原創文章,未經授權,禁止其他平臺轉載)

法院院長耿輝:“工作三十年,第一次遭內部人指責、威脅和誣陷”

早上剛剛上班,辦公室給我手機轉發來一條網絡投訴信息,指名道姓投訴我作為法院院長濫用職權對幹警打擊報復,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這是赤裸裸誣告陷害,是借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組進駐宿遷督導期間採取網絡碰瓷方式對我進行的侮辱誹謗。從投訴帖多留手機號和帖中內容判斷,發帖者就是去年因嚴重違紀被我院開除公職的趙某。

去年國慶大假期間,節前被院裡研究給予開除公職處分的趙姓法警電話聯繫我,反映院裡對其處分過重,要求重新處理。我在電話中告知這是院長辦公會集體慎重研究的結果,我個人無權凌駕於組織之上,如有異議可以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複議。時間不長,他便發來一條信息,指責我是為了維護自己形象和個人升遷,不敢為院裡同志擔當,沒有能公平合理的給其一個正確處理,影響到其家庭,並威脅要對付我的家人,揭發我以權謀私違紀問題。

在法院工作三十年來,雖然多次受到無理當事人的威脅謾罵和抹黑攻擊,但還是第一次遭到來自法院內部人員的指責、威脅與誣陷。捫心自問,我是否對下屬太過苛責、對同志冷酷無情?

自從擔任基層法院院長那天起,我就深深知曉自己肩頭的重任:

作為黨組書記,我是全院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在司法工作領域貫徹落實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肅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廉政紀律,時時處處維護好黨的權威與形象。

作為法院院長,我既需要對上負責,不折不扣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嚴格監督管理,教育全體工作人員公正司法,恪盡職守;也要對下負責,關心愛護下屬,幫助他們成長進步。

作為首席法官,我更需恪守職業道德,率先垂範,秉公執法,敢於堅持原則,主動承辦疑難複雜案件。

但這三種角色權力的行使,都有著共同的目標和準則,那就是要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不得偏私和狹隘。

處理法院工作人員違規違紀問題時,當然要慎重考慮,充分體現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紀律面前人人平等;處分與違紀行為相適應; 懲處與教育相結合這四條原則。決不能因遷怒於違紀人員損害了作為院領導的個人顏面和法院的形象而刻意加重處分,有失公允。但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更不能違背原則紀律對違紀下屬遮遮掩掩,高舉輕放,以體現所謂‘’組織關懷‘’。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一旦嚴重違規違紀後果形成,唯有以零容忍態度嚴格執紀處分,才是對事業負責、對法院負責、對人民負責。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打鐵還需自身硬,欲正人者先正己。作為一院之長、黨組書記、基層最高等級法官,我更要嚴於律己,做好表率,放好樣子,特別是管好身邊人。否則,一旦自身不正,當然也沒有底氣和膽略向違規違紀問題開刀。我毫不畏懼趙某對我投訴舉報的威脅,也相信組織上完全可以核實澄清趙某無中生有的不實投訴。但我從內心深處仍對趙某不知反省,繼續違反違規手段發洩不滿情緒的做法感到痛心和憤怒,司法隊伍中極少數害群之馬對司法公信力會帶來重大損害,必須以零容忍態度刮骨療毒。

具體到本次違紀案件,被處分的法警趙某在2017年就曾與他人合夥經商受到警告處分,但在監察室對他調查處理期間,其隱瞞了與周某合夥投資裝修工程的情況。雙方合夥期間,因週末欠下其百萬元債務無力清償,此後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由周某向某軍借款100萬,由這名法警作為擔保人,其中的50萬直接轉到此法警賬戶,算周某清償欠款。剩餘80萬債權轉讓給姚某某。2016年6月,法警趙某為周某介紹了貸款銀行,周某以項目建設用款為由,找何某某以房屋抵押辦理560萬元貸款,貸款到周某賬戶當日,四人即組織結算,用該筆貸款清償了這名法警擔保的某軍100萬借款,另外256萬元支付到姚某某賬戶後,立即轉賬到這名法警妻子的賬戶數十萬元。經過這樣一番操作,趙某的百萬元債權順利實現。但何某某卻被銀行訴至法庭,要求變賣其抵押房產還貸。這是何等的套路!何某發現周某負債累累無力還款,才明白自己受騙上當,遂通過網絡投訴舉報我院法警趙某與周某合謀騙取其鉅額貸款。當法警趙某信誓旦旦表示其對周某向何某某借款毫不知情,他追回的合夥投資沒有一分錢是從何某某處獲得,僅僅只是一個違規經商問題時,任何一名有正義感的公民都可以判斷出我院院長辦公會議給予趙某開除公職的決定是否明顯過重!如果法院真的按照趙某的觀點作出定性與處分,投訴人是否覺得公平公正,人民群眾又是否認同呢?

依法治國、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任何一名黨員幹部和司法人員都要受到黨紀國法嚴格監督,沒有人可以有超越法律與黨紀特權。投訴反映法院院長應當有充分事實和證據向有權部門反映和提供。但法律權威不容挑戰、司法尊嚴不容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法官的職業尊嚴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法官及其近親屬打擊報復。對法官及其近親屬實施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威脅恐嚇、滋事騷擾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依法從嚴懲治。

隨著國家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入推進,每一名司法工作人員,特別是基層司法者,越來越感受到肩上的責任和壓力與日俱增。一方面案多人少矛盾愈加突出,一方面人民群眾對司法機關的期望值日益增長,在相當程度上,司法公信力的危機主要來自於法院的內部:我們辦案的質量能否經得起檢驗,我們辦案的效率能否經得起公開,我們司法者的職業操守能否經得起監督。

當數十萬法院人在殫精竭慮、負重拼搏時,卻總是有少數害群之馬以一己之私抹黑我們的形象,損害我們的榮譽。

對此,我們決不能姑息養奸,手下留情。

誰敢砸法院的品牌,我們就要砸他的飯碗。

從步入人民法院的第一天起,我們就要明白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關乎法院的榮辱與形象,必須恪守良知,堅守法律底線與紀律紅線。

為天下立規,為百姓維權,為人間護正義,為中華開太平!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