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殺妻藏屍冰櫃案”明日二審:朱曉東更換律師稱有新證據,死者家屬望維持死刑判決

法律 韓國 刑法 社會 上觀新聞 2018-12-14
上海“殺妻藏屍冰櫃案”明日二審:朱曉東更換律師稱有新證據,死者家屬望維持死刑判決

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了一則開庭公告,公告顯示,將於12月13日10時在上海高院二審開庭審理朱曉東涉嫌故意殺人一案。經記者多方求證,證實該案上訴人朱曉東,正是備受關注的“殺妻藏屍冰櫃案”凶手。

2016年10月,剛剛結婚不到一年的楊儷萍便在家中被丈夫朱曉東扼死。隨後,朱曉東將楊儷萍的屍體藏在家中的冰櫃裡,並偽裝成楊儷萍尚在人世的假象,直到2017年2月才到公安機關投案。今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朱曉東死刑,朱曉東隨後提起上訴。

記者從死者父親楊敢連的代理律師樊顒處獲悉,朱曉東在二審上訴期間更換了辯護律師,並提交了部分新證據。而楊敢連的訴求依舊十分明確:希望法院維持死刑判決。

上海高院開庭信息

上海“殺妻藏屍冰櫃案”明日二審:朱曉東更換律師稱有新證據,死者家屬望維持死刑判決

殺妻後藏屍冰櫃近半年,老丈人六十大壽當天投案自首

去年11月29日,本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還原了朱曉東殺妻藏屍的全過程。

朱曉東與被害人楊儷萍於2013年通過朋友相識,2015年底兩人領證結婚,並於2016年5月28日辦了結婚酒席。但婚後,兩人經常因為吃飯、買東西等瑣事發生爭吵,並因朱曉東與其他女性的關係發生過爭執。

2016年9月,兩人先後辭職,矛盾更加激烈。同年10月15日,兩人去杭州旅遊時再次因訂的酒店不滿意、買不到高鐵票以及朱曉東睡過頭等事爆發爭吵。朱曉東稱,18日上午8時許,楊儷萍再一次因此事與自己爭吵,一怒之下自己便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讓她“不要再說了”。經法醫鑑定,楊儷萍系因機械性窒息死亡。

隨後,朱曉東將楊儷萍的屍體藏在家中的冰櫃裡,並用楊儷萍的手機繼續與楊儷萍的父母、同事保持聯繫,偽裝出楊儷萍還在人事的假象。之後,他還將楊儷萍支付寶上的3萬元錢轉走,又利用楊某的信用卡透支消費了十餘萬元,前往海南、南京、徐州、韓國首爾等地旅遊。

2017年2月1日是楊儷萍父親楊敢連60歲生日,楊儷萍沒有理由再次缺席。知道瞞不下去的朱曉東於當天中午將真相告訴了自己父母,並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一審判處死刑,法院認定自首但不予從輕處罰

在第一次庭審時,法庭歸納爭議焦點為本案是蓄謀已久還是激情殺人、朱曉東的行為能不能認定為自首以及是否應對朱曉東從輕或減輕處罰三點。公訴人、受害人家屬訴訟代理人、朱曉東的辯護律師及朱曉東本人都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今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曉東與被害人楊儷萍登記結婚,共同居住於本市虹口區。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曉東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楊儷萍的頸部致楊機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後,朱曉東將楊儷萍的屍體藏匿於家中冰櫃。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曉東將其殺害楊儷萍一事告知父母,並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殺害楊的犯罪事實。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處罰。本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且朱曉東自首,但朱曉東犯罪性質惡劣,作案後長時間藏匿被害人屍體。期間,朱曉東還用被害人的錢款、身份證,多處旅遊、與異性開房約會等,肆意揮霍享樂,無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故依法對朱不予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在判決書中,法院認定朱曉東殺害妻子的日期為2016年10月17日,而非其本人供述的10月18日。

一審宣判現場

上海“殺妻藏屍冰櫃案”明日二審:朱曉東更換律師稱有新證據,死者家屬望維持死刑判決

二審將有新證據提交

就在一審判決宣佈的當天下午,記者便從朱曉東的辯護律師處獲悉,朱曉東已經決定提起上訴。朱曉東母親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朱曉東的自首情節被法院忽視了。

樊顒告訴記者,二審原定於10月下旬開庭,但因為朱曉東更換了辯護律師,並提交了部分新證據,所以法院依法推遲了開庭時間。“他們確實提交了一部分新的證據材料,我們也做了充分準備。當然,他們提交的材料能不能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新證據,還要由法院來裁決。”樊顒說,死者父親楊敢連在案發後保持了極大的剋制,始終堅信法院會對本案作出公正的判決。就訴求而言,楊敢連希望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判處朱曉東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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