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應社會關切 泉州140個單位設立“新聞發言人”

法律 時政 人民網科普 2017-05-20

原標題:泉州140個單位設立“新聞發言人”

迴應社會關切,《泉州市人民政府新聞發佈工作實施意見》印發——

全市140個單位設立“新聞發言人”

《泉州市人民政府新聞發佈工作實施意見》日前印發。《意見》對新聞發佈機構和新聞發言人制度、新聞發佈的範圍、內容、方式和程序、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等具體事項給予了明確指引。據介紹,《意見》的出臺是我市首次運用公開規範性文件,將政府新聞發佈的價值追求固化為實踐層面的操作規範,這是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和新聞發佈工作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事件。

據悉,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我市已初步建立了新聞發言人隊伍和新聞發佈工作體系,創新新聞公關理念,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和危機公關水平也不斷提升。近年來,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公安局、經信委、發改委、商務局等部門圍繞亞藝節、重大項目建設、海博會、赴深圳舉辦專場招商推介會等活動,組織開展了200多場新聞發佈會,及時迴應社會關切,落實政府信息公開。 □記者 林書修

“新聞發言人”必須是能夠參與決策的負責人

《意見》明確,行政機關要確定專門機構承擔和負責新聞發佈工作,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任命能夠參與決策的負責人擔任新聞發言人,任命新聞發佈工作機構負責人擔任新聞助理(即新聞聯絡員)。不僅新聞發言人的任職應當保持穩定,新聞發佈工作機制也要完善,確保新聞發佈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專業化、常態化。

《意見》要求,市政府、各縣區、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設立1至2名由領導班子成員擔任的“新聞發言人”。“新聞發言人”需對本級本部門新聞發佈和政策解讀、重大事項發佈實施意見承擔主體責任,要對發佈內容、發佈時間等一系列相關事項負責。據瞭解,我市目前已下發《關於公佈泉州市新聞發言人名單的通知》,全市將有140個單位設立新聞發言人,範圍覆蓋市委市政府、全市市直機關、各縣市區、部門、司法機關以及群眾團體、在泉金融單位、各高校等。

五類情況下應該主動新聞發佈

什麼情況下必須啟動新聞發佈制度?

《意見》明確,凡依法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以下五方面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主動開展新聞發佈工作。具體為: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建議或向社會公眾通報的。

2.輿論已經或可能廣泛關注的事件、話題,屬於行政機關職責範圍內應當公開說明相關情況的。

3.在公報、公告等形式之外需要進一步解釋和說明的。

4.上級行政機關指定應開展新聞發佈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開展新聞發佈的。

此外,常規政務信息、社會熱點信息、突發事件信息、重要預警信息、重大活動信息、輿論監督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均為《意見》所涵蓋的新聞發佈內容。

《意見》還對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進行細化,明確要求對於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的首次信息發佈,發佈時間不得超過事件發生後5小時。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

(責編:林東曉、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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