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朔:群眾舉報民警索賄3萬元?市公安局經調查核實……
公安機關作為執法辦案部門對群眾如實反映的各類問題職能部門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肅清並整改存在的隱患但是如果惡意誣告誹謗的公安機關絕不姑息隨著掃黑除惡專項鬥...
福州新聞網5月12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程明 葉智勤)為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特邀監督員的監督指導和橋樑紐帶作用,促進社會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經黨政機關,工、青、婦等社會團體和新聞媒體推薦,市公安局決定,聘請林丹等50名同志為福州市公安局第六屆特邀監督員,聘期3年。
據瞭解,特邀監督員制度始於1998年,是公安部黨委為加強外部監督、密切警民關係決定建立的。
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要結合實際不斷健全特邀監督員制度,廣大民警要自覺、主動地接受市局特邀監督員的監督,對特邀監督員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要虛心誠懇地接受,積極落實整改,並將情況及時向特邀監督員反饋。
對特邀監督員反映的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和民警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要依法依紀查處。對特邀監督員就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有關問題提出的詢問,要認真負責地作出答覆或解釋。對不尊重、不支持特邀監督員工作,不虛心接受監督,接待工作中態度蠻橫、推諉扯皮的,特別是對阻礙干擾特邀監督員履行監督職責或打擊報復特邀監督員,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視情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