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角度需要做哪些準備:
1、需要調查房屋的權屬信息。
房屋是不是屬於賣方本人,其有沒有權利處分這個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不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到場簽字。這些信息都需要事先問清楚,或者查清楚,或者驗清楚。沒有產權登記證的房子,能不能買?由於產權證在辦理前具有太多的不確定性,律師不建議購買此種房屋,因未辦證簽署了購房合同,後期臨到辦證時,賣方反悔提價的案件太多了,舉不勝舉。
2、需要查清房屋居住人的狀態。
買賣的目標房屋,目前有沒有人居住?是房主本人?親戚?父母?子女?還是一般的承租戶?如果是承租戶,租賃期是幾年?會不會有不搬走的糾紛,會不會有買賣不破租賃的約定,從而阻礙了房屋的騰空和居住?
3、需要查清房屋的抵押、擔保等附屬信息。
買賣的目標房屋,產權證上有沒有抵押擔保等信息?有沒有按揭房貸沒有還清?有沒有別人正在對這個房屋主張權利?或者正在訴訟中?如果有,不想惹麻煩的話,還是敬而遠之吧。
4、需要查清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年限。
不言而喻,房屋的土地使用剩餘年限,會關係到房屋和土地的價值,因此需要明確剩餘多少年,從而明確房屋的真正價值。
5、需要明確房屋交付的時間、房屋內戶口遷出的時間、辦理產權登記證書的時間。
這些時間的約定,最好採用明確的日期進行約定,而不是通過一個月、兩個月來籠統的約定。最好是設置逾期後,對每一個步驟如何繼續進行還是解除合同,還是承擔違約金的處理方式,這樣明確細緻的約定,可以算是先小人後君子,一旦一方違約,立馬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對方兌現違約責任。
6、需要查清賣房人的徵信。
沒錯,賣房人的徵信也非常重要,如果賣房人在賣房時已經負債累累,涉及眾多訴訟,可能在簽完合同還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被諸多債權人起訴、保全、凍結財產,極有可能會涉及到這個房屋,導致買房人花了錢,拿不到房子,成為其新的債權人。
7、房屋是否面臨拆遷、重新規劃。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瞭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瞭解詳細情況。
8、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範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
9、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關於買二手房,需要做的準備工作,和需要查清驗明的工作,就簡單說這麼多了,如果有更多需要注意或者問題,歡迎大家在評論區裡補充或者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