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上海二手房交易後戶口滯留問題,看完這篇就都明白了!

二手房 上海 法律 樓市中的柯南 2019-04-17

在過去非常長的一段時間內,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戶口滯留,無法遷出的問題,一直是一個死結。雖然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法院也支持這樣的違約賠償,但是隻要戶口本人懶著就是不遷,那這個戶口就會始終存在於房子內,誰也沒轍。

早些年裡,出現這種情況還會引起新的戶口無法遷入的問題,後來這個矛盾解決了,新業主可以遷入戶口,但對於滯留的戶口,新業主可是沒權利搞定的。這個BUG的存在,最直接的影響就是房屋的售價將會大大折扣。

這個死結終於在2018年5月份以後有解了,新版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對於始終賴著不遷的戶口,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房屋所有權人或公有房屋承租權人的申請強制遷出。

雖說這個《規定》已經出臺半年有餘,而且各種房地產媒體也第一時間紛紛宣傳過了,但是還是有不少老百姓對此不甚瞭解,或是一知半解。

作為一項出臺不久的措施,我這個從業者一時之間也無法全面把握,所以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這個平臺上惡補了一把,今天就把補習來的重點知識同大家聊聊,相信大家看完後,對於這項措施的關鍵點就能一清二楚了。

如何處理上海二手房交易後戶口滯留問題,看完這篇就都明白了!

◆滯留戶口強制遷出的法律依據

(1)《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2018年5月開始執行)第三十二條明確:

房屋所有權或是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權因交易已發生轉移,現權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請將房屋內原有戶口遷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通知原有戶口人員遷出,對拒不遷出或無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將其戶口遷至社會公共戶。

(2)正式網籤版《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第十一條除了可以明確約定逾期遷出戶口的違約責任及違約金外,還特別規定並告知出售方,若逾期30日未遷出戶口的,則出售方同意公安部門將該戶口遷至本人在滬產權房或本市社區公共戶。

(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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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滯留戶口可以被強制遷移

(1)因為房屋買賣變更產權或是公有居住房屋變更承租權後仍滯留在房屋內的戶口

(2)該滯留戶口指所有滯留於房屋內的戶口,包括本次及歷次房屋產權變更後滯留人員的戶口。這點非常重要,它算是可以徹底解決戶口滯留這個死結了!必須要豎大拇指,使勁鼓掌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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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辦理?

(1)申請辦理主體:新獲取房屋所有權的業主或者新獲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權的承租人。

(2)申請所需材料:《房屋不動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俗稱房卡)

(3)證明房屋系依法交易所得的合同等相關憑證

(4)公安機關僅需核驗房屋權屬關係,無需再核驗當事人具體履約情況。

◆房屋中有多個權利人,如何辦理?

(1)必須經房屋權利人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一致同意。

(2)權利人無法全部到場的,可以委託其中一人代為辦理,辦理時需攜帶經全體權利人共同簽名的《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及全體權利人居民身份證。

◆何種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中止滯留戶口遷移?

公安派出所向戶口滯留人員進行告知或公示期間,若本次交易的出售方(上家)提供證據證明本次房屋交易行為尚有經濟糾紛或對買受方(下家)履約情況提出異議的,公安派出所應中止(注意不是終止)該遷移申請,待當事人自行解決爭議後再辦理。

◆滯留戶口人員沒有其他落戶地方如何處理?

(1)確無他處落戶的,可申請將戶口遷入實際居住地的社會公共戶。

(2)對於上下家主動一同辦理滯留戶口遷移,且上家自述確無他處可以落戶的,無需上家再開具無房證明,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據上家申請,直接將其戶口遷移至戶籍地社會公共戶。

◆買房時,對於戶口問題最妥當的操作方法

如何處理上海二手房交易後戶口滯留問題,看完這篇就都明白了!

雖然現在新的房屋權利人是可以申請將原先滯留的戶口強制遷出,但畢竟屬於事後補救措施,只要不是過往歷次滯留戶口的問題,各位買房朋友還是應該在買房前做好這幾項工作

(1)買賣合同以約定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前,出售方自行完成戶口遷出手續最為合適,除非其真是暫時無處可遷,必須再購房後才能遷出。

(2)不要因為可以強遷戶口就不再約定戶口逾期不遷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這個監督條款不能省!

(3)可以通過“上海公安人口管理”這個平臺隨時查詢房屋內是否存在戶口。

以上這些就是我對上海二手房買賣戶口問題新處理辦法學習後的總結和認識,希望對有這方面困擾但又不太瞭解新政策的朋友有所幫助。我的認識或許還有些不足,真有疑問建議還是及時向所在派出所諮詢更為妥當。

我是樓市柯南,一名資深的房地產經紀人,講樓市中最底層的實情,講最直接的真話,觀點和見解或許會有失偏頗,但絕對有一說一,有二說二!如果覺得我的文章還有那麼些看頭,希望能持續關注我,也希望能向需要者多多推薦。若有房地產方面的問題也可以隨時在評論區聯繫我,我們單獨討論!感謝各位的耐心閱讀,我會一直在此等著你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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