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貧困縣縣委原書記被“雙開”:不顧民生盲目舉債'

獨山縣 貴州 黔南 經濟 政治 海安 江蘇 中青在線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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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白皓)貴州省紀委監委8月1日晚發佈消息:貴州省黔南州獨山縣委原書記潘志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獨山縣為國定貧困縣,潘志立2010年從江蘇省海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兼海安縣城東鎮黨委書記調任貴州省黔南州獨山縣委書記。

貴州省紀委監委的消息稱,經查,潘志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行其是,拒不執行黨中央關於耕地保護的大政方針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農田被違法違規佔用,對國家督查發現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整改落實不堅決,搞敷衍整改;不顧民生盲目舉債上項目,導致政府債務風險不斷激增。

與此同時,潘志立不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導致獨山縣政治生態惡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單獨或默許其子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違規決定低價出讓土地,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貴州省紀委監委表示,潘志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在擔任獨山縣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潘志立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中共貴州省第十二次、黔南州第十一次、獨山縣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國內時事部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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