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的華縣煙毒之害(續)

毒品 邵力子 劉鎮華 日本 法律 華州文史薈萃 2018-12-03

煙毒之害

作者:閆廣勤 袁埔良

(接上)其次是滋生了貪汙腐敗。民國時期政治腐敗,無官不貪,皆籍徵收煙款肥己。政府官員下鄉或勸種,或禁種,或檢查,各鄉無不煙、酒、茶、飯招待,晝夜吸食大煙,自不能免,且與科員、裡紳、鄉保長等上下其手,捏報私吞、節節分肥。1931年秋,縣長王其晟貪汙煙款數萬元敗露,華縣民眾赴省控告,轟動全省,但官場官官相護,最後不了了之。1942年,縣府查獲高塘毋宗林私藏煙土六七百兩,全部被縣府官員、警員、鄉長等私分。其主要貪汙者系縣府民政科長韓天信,被民眾告發後,區、省曾予提審,縣府不敢袒護,交由國民兵團看管,但該韓乘夜越牆,攜款潛逃。此案與王其晟一案同為陝西煙土貪汙巨案。

再次是造成了社會動盪不安。大煙土時為特殊商品,轉手之間,便可暴富。因此,政府官員、軍閥、土匪、地痞、流氓,無不趨之若鶩,或互動干戈,或搶劫勒索,或包銷包運,大發橫財。1924年,劉鎮華的鎮嵩軍部隊乘戰亂之機,在華縣城鄉四處搜索,從商民中搶去大煙土18000餘兩,引起華縣商界一片恐慌。1925年,縣知事魏祖旭與當地駐軍相勾結,派士兵下鄉強令農民種煙、推派煙款。他曾面告士紳:“奉師長命令,你們去向民眾排派煙款,就是不種一畝,也得出夠那些畝數的煙款。”民眾對其恨之入骨。1932年8月,催款委員率法警多名、下鄉催令截款,西南區曾逼死民命一人。為了吸食鴉片,一些菸民偷盜、搶劫,淪為罪犯,致使社會秩序混亂,地方不寧。一些菸民窮途末路之時,賣房產田地,賣子女老婆,最後傾家蕩產,家破人亡。一些菸民遊手好閒、不務正業,揮霍無度,使社會道德淪喪,人心不古。

第四是摧殘民眾健康。從人類社會發展看,此為煙毒首害。鴉片是一種毒品,它可使人體內白細胞減少,抵抗力下降,由此引起神經麻痺、性格變異、出汗不止、腸胃發炎、排洩增多、呼吸失常、心臟虛弱、皮膚乾燥、臉色黃白、瞳孔縮小、牙齒鬆動、聲音顫抖、體貌枯瘦等症狀,因而人稱“煙鬼”。人們一旦沾染成癮,便不易戒除,久之即成病夫,喪失勞動能力,嚴重者喪失生命。1915年3月,縣知事王垓在“簡明告示”中,便將“有妨嗣繼”列為煙毒禍國殃民的八大罪狀之一。1935年夏,有記者曾描述關中東部菸民的狀況:“自潼關而西,沿途所見之民眾與街頭所遇之訪問者,殆半為蹣跚街頭優遊好閒之癮君子,與夫乞食路旁愁眉菜色之窮煙鬼耳。駝背聳肩,神志模糊,行動迂緩之懶散,精神槁木之頹衰,身無修短,率多病狀畸形。”(1935年《陝西衛生月刊》1卷3期)吸食鴉片毀己損人,貽害子孫,危及國家民族。

煙毒有百害而無一利。華縣進步力量與有識之士與之進行了堅持不懈的鬥爭。“1922年10月,華縣學生決定組組學生禁菸監視團,實行調查、勸禁”(《共進》半月刊),並走上街頭向民眾宣傳煙毒的危害。1923年10月,華縣籍名人潘自力曾發表《養兵與種煙》一文,揭露軍閥、官僚為斂財養兵而強令農民種植鴉片的罪行。華縣龍潭人楊叔吉(鶴慶)1918年在日本千葉醫學專門學校學成歸國後,在陝西從事戒菸戒毒工作20餘年,是繼郭希仁、李儀祉之後的陝西第三個熱心禁菸的代表人物。1934年9月,華縣老農楊先聲挺身而出,先後呈請縣、省兩級政府,要求委任自己為義務禁菸委員,在鄉區及軍中稽查煙燈,勸人戒菸,成為佳話。

政府在禁菸方面多為明禁暗弛,表面應付,直到20世紀30年代初,在社會情勢的壓力下,才進行有計劃的禁菸工作。1933年,邵力子先生任陝西省政府主席後奉命推行“兩年禁毒、六年禁菸”計劃,在陝西實施三期禁種,法令嚴峻。華縣被列入一期禁絕區,禁種、禁吸、禁售、禁私藏全面開始。6月3日禁菸紀念日,各鄉召開禁菸運動大會,各機關派專人分鄉宣傳,查罰偷種者,後嚴令聯保主任親具不種切結。據《陝西省政府公報》披露:1935年初,渭南、華縣和藍田農民吉學禮等9人,即因偷種煙苗或不鏟雨生煙苗之故,被省政府下令拘押數月。在禁吸方面辦理燈罰、登記吸戶、分年戒絕。商戶每燈月5角,民戶3角,外收手續費1角。吸戶需領燈照,普通5元、貧民6角,赤民2角。確定菸民戒絕期:20歲以內,1935年戒絕;30歲以內,1936年戒絕;40歲以內,1937年戒絕:50歲以內,1938年戒絕;50歲以上,一律在1940年戒絕。為實施戒菸,華縣初設戒菸所,對千餘菸民強行戒絕。1934年,改設戒菸院,先後收戒菸民1000餘名。1936年,奉令設禁菸協會華縣分會,張健安為理事長兼戒菸所所長,至1949年3月,先後來所菸民約五六百人。曾有二人拒絕施戒,被槍決。禁售方面,政府予以統管,售煙戶逐年遞減,初為百餘家,後準設22家,最後全部關閉。在禁私藏方面,存土必須登記,並予上繳,按官價收購,但由於官價與私價差距過大,應者寥寥。1936年緝私隊搜查西關各商號,查獲煙土7萬餘兩,赤水閻、李兩家尤多。後省上又派70餘人來華縣分鄉搜查,凡私藏煙土、煙殼、煙籽、煙具者均分別處罰。至1945年10月,查獲煙案47起,1946年5月至8月,查獲26起,均送軍法訊辦。同年華縣組建煙毒檢查隊,縣長兼總隊長,民政科長副之,下轄分隊長2人,隊員4人,隊兵8名,均由警局派充。後奉令頒佈實施“禁菸縱橫連帶處罰辦法”,桓公鄉王官保、少華鄉王劉氏、赤水鄉李步綱等吸食鴉片毒品,均將各鄉、保、甲長及聯結各戶處罰,共罰麥五石六鬥。八區煙毒檢查隊緝獲煙犯武丙兆等案13起,省府曾發獎金23·5萬元。

平心而論,華縣政府1933年後的禁菸行動,不能不謂切實有效,煙毒禍縣得到一定遏制,但由於各種複雜的社會原因,偷種、偷售、偷吸的現象始終存在。徹底根除煙毒之禍,是在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後才實現的。

來源:作者供稿

編輯:華州文史薈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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