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快遞數十公斤“啃臉藥”“喪屍藥”,浙江:一起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質跨國毒品大案終審有果

向境外快遞數十公斤“啃臉藥”“喪屍藥”

浙江:一起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質跨國毒品大案終審有果

範躍紅 趙雲

本報訊(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趙雲)近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吳某等4人的上訴,維持杭州市中級法院對被告人吳某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等的一審判決。至此,這起由公安部督辦的浙江省首起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質的跨國毒品大案畫上句號。

新精神活性物質,又稱第三代毒品,具有與傳統毒品相似或更強的興奮、致幻、麻醉等效果。在美國邁阿密,曾發生過一起吸食了新精神活性物質的男子衝到大街上將一名流浪漢的臉全部咬下來的“啃臉事件”。因此,此類新精神活性物質又被稱為“啃臉藥”或“喪屍藥”。

2015年12月,公安部接到線索顯示有我國國民在境外網站售賣新精神活性物質,新精神活性物質被我國列為管制物,即毒品。經過警方縝密偵查,在杭州蕭山從事化工生意的吳某等4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為準確收集固定證據,杭州市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偵查,多次參與偵查取證方向、方案設計的會商工作,對中美證據交換、赴美取證要點、毒品鑑定以及提審美方在押服刑人員等疑難法律問題提出意見,確保案件成功偵破。該院還專門派員赴美參加該案的證據交流和案件商討。在中美雙方合作下,4名犯罪嫌疑人先後被抓獲,為檢察機關辦理跨國毒品犯罪案件提供了有益經驗。

2018年11月12日,杭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某、孫某、何某、劉某走私、販賣、運輸、非法持有毒品案,在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11月至2017年9月,吳某、孫某、何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國家對3,4-亞甲二氧基甲卡西酮等新精神活性物質進行管制的前提下,將從劉某處購買的數十公斤新精神活性物質,通過快遞運輸至國內的貨運代理公司,再採用國際快遞將上述新型毒品走私、販賣給境外買家。

今年2月18日,杭州市中級法院全部採納檢察機關指控,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判處被告人孫某、何某各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5萬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3萬元。後吳某等4人提出上訴,被法院駁回。

轉自:檢察日報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