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註銷、報廢 東營8輛機動車存在突出違法行為'

東營 交通 貨車 墾利 法律 人生第一份工作 河口大眾網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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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東營市交警集中曝光了8輛突出違法車輛、4起典型事故案例及1處事故多發路段。

通過曝光,進一步提升駕駛人的文明守法意識和安全行車意識,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8輛突出違法車輛:

3輛報廢車:魯EE5162、魯1669088、魯EY6381

4輛套牌車:魯EF2929、魯E37598、魯E1067F、魯E9D577

1輛註銷車:魯A885Y2

典型事故案例4起

1、2019年6月28日,山東東營墾利區,姚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魯EH98**的輕型廂式貨車在勝利路萬福家園27號樓2單元門口處倒車時,撞到了門口的石柱,車輛及石柱損壞,這本是一起簡單的單方事故,並無人員受傷,但駕駛員卻選擇了駕車逃逸。辦案民警確定肇事車輛後,通知駕駛員到墾利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投案自首,駕駛員在電話中承認肇事逃逸的事實,但拒不到案,隨後辦案民警趕往肇事車輛所在的公司查找,肇事車輛不在公司,公司工作人員也不予配合。辦案民警通過系統將該車輛進行布控,7月5日該車在墾利區勝利路被查獲。目前,姚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處以行政拘留14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2、2019年6月12日13時10分許,周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沿濟南路由東向西行駛,當行駛至濟南路與西四路路口西南角處時,與行駛至此處的王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王某及電動自行車乘車人王某受傷,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周某駕車逃逸。電子監控清晰的記錄下了整個事故的過程。周某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70條之規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民警通過視頻監控和分析研判找到了肇事者周某,並對其做出行政拘留14日,罰款200的處罰。

3、2019年6月11日7時30分許,付某傑駕駛魯E505**輕型普通貨車沿康安路由南向北行至高柳村西側路口處時,與沿稻莊鎮路由東向西行駛的王某娜駕駛的魯EVG7**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王某娜及魯E505**輕型普通貨車乘車人耿某禮受傷,車輛損壞。在這起交通事故中,付某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之規定,王某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2條之規定。付某傑駕駛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且觀察情況不夠、採取措施不當的行為比王某娜駕駛的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且觀察情況不夠、採取措施不當的行為,對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大,過錯程度嚴重。因此確定付某傑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某娜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耿某禮不承擔事故責任。

4、2019年7月 7日19時30分,郭某衛駕駛蘇FUV2**號小型汽車,沿港西一路由北向南行駛,行駛至港西一路與港北一路路口處時,與沿港北一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此的馮某倫駕駛的遼P558**號小型汽車相撞,致兩車損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郭某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之規定,負主要責任;當事人馮某倫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負次要責任。

1處事故多發路段

河口區渤海路(隱患原因):渤海路車流量較大,過往車輛車速較快,各路口未安裝交通信號燈,夜間無照明設施,2019年以來發生多起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失,存在交通安全隱患。河口交警已下發《交通安全隱患通知書》,通知責任單位抓緊整改。

編輯:大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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