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旭光電萬字回覆函答疑“存貸雙高”引資金湧動股價逆市上漲

5月22日晚間,東旭光電(000413.SZ)回覆交易所問詢函,也針對近期市場關注的“存貸雙高”問題做出近萬字的迴應。

事實上,5月15日披露問詢函後,東旭光電股價持續走低。5月23日,東旭光電則開盤上漲,午盤收漲2.82%。

東旭光電萬字回覆函答疑“存貸雙高”引資金湧動股價逆市上漲

深交所在問詢函中指出,要求東旭光電說明公司在貨幣資金餘額較高的情況下維持大規模有息負債並承擔高額財務費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以及說明是否存在與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聯合或共管賬戶或其他協議約定等情形。

這也是在*ST康得之後,市場對眾上市公司密切關注的問題。

根據披露,截至 2018 年末東旭光電貨幣資金餘額為198.07億元(包括受限資金 48.90 億元),佔公司總資產的27.29%;有息負債餘額為204.31億元(包括長短期借款、應付債券、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佔公司總資產的28.15%。與此同時,公司利息支出12.04 億元,財務費用合計7.23億元,佔你公司2018年度淨利潤的33.40%。

對此,東旭光電迴應稱,公司所從事的光電顯示產業屬於技術、資金高度密集型的行業,技術壁壘高、資金需求大、投資回收期長,為了趕超美日主要寡頭競爭對手,公司除了通過股權融資外,還需要通過有息負債取得公司持續研發、運營所必需的資金。產業特性決定了產業鏈主要公司普遍存在資金需求量大,負債高的特點。

此外,2018年公司持有貨幣資金量以及維持有息負債規模是綜合考慮公司各項資金需求,進行了合理的資金使用規劃,並結合公司面臨的金融環境與可選擇的融資渠道和方式等多種因素下做出的審慎決策,是落實公司發展戰略規劃的重要一環,符合公司實際發展需求。

東旭光電解釋稱,公司資金籌集基本政策是生產線等固定資產以及其他非流動資產投資所需的長期發展資金通過股權融資、留存收益及項目貸款來籌集,日常經營所需流動資金通過發行債券、中期票據及流動資金貸款等各種流動資金融資方式來籌集。

具體來看,截止2018年末,東旭光電有息負債餘額為204.31億元,公司資產負債率為53.95%,平均資金成本約為5.23%。

東旭光電有息負債構成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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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數額最大的流動資金融資餘額,東旭光電稱主要用於滿足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需求及償還債務備付需求。

具體如下:

(1)流動資金佔用119.00億元:2018 年,公司業績大幅增長,其中實現營業收入282.12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1.64億元。完成上述業績,公司流動資金佔用額約為119.00 億元。

(2)償還債務備付資金54.38億元,其中用於償還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25.23 億元,用於償還一年內到期的長期應付款11.24億元,償還短期借款備用及週轉資金17.91億元(根據公司 2019 年償還短期借款計劃,這部分資金需求在20億元以上)。

公司也提到了目前民企融資現狀,不得不提前做準備:由於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2018 年初起銀行等金融機構銀根全面緊縮,民營企業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難題以及銀行抽貸、斷貸的風險,公司作為民營企業,需要籌集足夠的資金,以化解融資風險和持續經營風險,因而公司通過努力,籌集到了上述償還債務備付資金54.38億元。

對於大額貨幣資金餘額,東旭光電則稱,198.07億元裡有83.96億是募集資金、48.9億是受限資金,非受限資金只有65.2億。

這部分資金的存在是合理的。原因包括安全運營資金需求、經營擴張流動資金需求、研發投入及產險技術改造資金需求、投資併購項目資金需求、償還有息負債週轉資金需求、風險準備資金需求。”東旭光電稱。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是否存在與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聯合或共管賬戶或其他協議約定等情形,東旭光電給予明確否認,表示公司不存在與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聯合或共管賬戶或其他協議約定等情形。

會計師也同時發表核查意見:會計師瞭解和測試了管理層與貨幣資金相關的關鍵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有效性,對庫存現金進行監盤,對定期存款執行函證和檢查程序。打印開戶清單並與賬面賬戶數量核對,對發函的銀行地址進行核對,會計師對所有賬戶(包括期末金額0餘額、本期銷戶的賬戶)執行函證,實施函證過程控制,通過回函檢查,判斷是否存在資金受限情況。檢查大額貨幣資金增減變動情況,從本期發生額較大的銀行賬戶抽取一定數量的賬戶,親自前往銀行打印流水與賬面記錄及原始單據核對;檢查銀行借款協議、票據承兌協議,對各開戶銀行信息進行核查,分析核實東旭光電貨幣資金受限情況以及是否是共管賬戶或受其他方控制,是否存在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聯合或共同管理東旭光電的賬戶情形,訪談相關人員並取得東旭光電的相關聲明。

通過執行上述程序以及取得的審計證據,會計師認為,東旭光電的貨幣資金除了48.90億元受限資金外,不存在其他(潛在的)限制性安排,不存在與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聯合或共管賬戶或其他協議約定等情形。

除此之外,深交所還提出了十四個問題,涉及到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和募投項目進展、華西南充等收購標的、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員工持股計劃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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