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他點贊!割網放生600公斤鯨鯊,萬寧漁民保護海洋動物受獎勵!

動物 鯨鯊 漁業 農業 直播海南 直播海南 2017-09-07

鯨鯊,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禁止獵捕和出售,不久前,萬寧市東澳鎮的當地漁民,就因非法出售鯨鯊,被公安機關追責。這個月2號,同樣發生在東澳鎮,一名漁民也誤捕到了一條鯨鯊,不過,他卻向我們發來幾段視頻,希望通過我們,把他的做法擴散出去,以呼籲大家,保護鯨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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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中,一條龐大的鯨鯊被捕撈上岸後,又被當場放生回了海里。而拍攝這段視頻的人也正是放生鯨鯊的漁民吳育芳,他告訴我們,這個月2號凌晨5點,他和其它幾名船員在海域內開始收網,卻突然發現了異常。

吳育芳說,他和父親捕魚十多年來,從未見過這麼大的魚,在幾個漁民合力將這條魚撈上船後,吳育芳便電話諮詢父親,這才確認這就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鯨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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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育芳所說的事,不久前在當地就發生過。7月29號早上九點左右,萬寧市東澳鎮漁民吳某育、潘某鳳和潘某在老爺海出海口近岸,發現一條鯨鯊擱淺岸邊。當時,鯨鯊身上有多處傷口,他們曾試圖將其放歸大海,但鯨鯊沒有遊動的意思。於是,三人便將鯨鯊拖回,在坡頭港,以1600塊錢的價格,將鯨鯊賣給岸邊釣魚的男子。事發後,萬寧市海洋與漁業監察大隊成立了專案組,並將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對三名涉案漁民追責、並追查當時購買這條鯨鯊的買主。出售鯨鯊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341條的規定,也就是:“非法獵捕 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 運輸 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正是因為知道非法捕獵的危害,這一次漁民吳育芳在放生鯨鯊時,還特地拍了視頻,發在朋友圈對外宣傳,他表示,讓更多的人知道要自覺的保護海洋生物以及海洋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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