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便利訴訟羅生門:日方訴頂新“共潤不公”3月提開曼上訴法院


全家便利訴訟羅生門:日方訴頂新“共潤不公”3月提開曼上訴法院



■ 撰文 | 顏菊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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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便利的訴訟案,看上去似已陷入雙方各執一詞的羅生門。

5月17日,《零售研學社》收到日本全家方面發來的聲明,稱“日本全家敗訴”的消息與訴訟現狀事實不符。

聲明稱,株式會社FamilyMart China Holdings(以下簡稱“FMCH”)於英屬開曼群島(以下稱“開曼”)提起的有關中國大陸的FamilyMart業務的訴訟(以下簡稱“本訴訟”)現狀是“現在進行中”,並非已敗訴而是“待3月份提起的上訴開庭”。日方稱已將官司從開曼群島大法院訴至更高一級的開曼群島上訴法院。

此前,臺灣頂新集團方面稱,開曼群島法院已於今年2月25日宣判結果,日本全家敗訴,所有的訴訟費用由日方負擔,中國全家的營運不受任何影響。

未完的訴訟


日本全家聲明稱,本訴訟於2018年10月提起,訴訟理由是如新聞報道中提到的,TING CHUAN(CAYMAN ISLANDS)HOLDING CORPORATION(開曼法人,以下稱“TC”)及頂新集團旗下各公司,與其子公司CCH之間持續的存在利益衝突的關聯交易相關信息不披露,及長期延遲支付權利金等造成的難以挽回的信賴關係的破裂,主要請求“以法院命令強制解散CCH”,作為其替代性的救濟手段,請求判決由FMCH收購TC持有的CCH股份。

CCH是FMCH與頂新集團的合資公司,2003年2月17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且在中國(不包括香港和澳門)從事便利店業務。全稱開曼法人CHINA CVS (CAYMAN ISLANDS) HOLDING CORPORATION。當前,FMCH持有40.35%的CCH股份,頂新集團的100%子公司TC持有59.65%的股份。

日本全家提起訴訟後,頂新2018年11月提起要求駁回及不予受理,或中止日方訴訟的訴訟程序。該程序於2019年1月在開曼群島大法院(the Grand Court of Cayman Islands)開庭審理。即前述的在今年2月開曼群島大法院做了判決:頂新主張的駁回及不予受理被駁回,並判決,雙方應先仲裁而暫時中止審理

《零售研學社》拿到了這份長達25頁的開曼群島大法院的判決書,其中表述中止審理是基於CCH的股東間早前簽有協議,即2011年5月11日簽署修訂的股東協議,規定了“爭議解決機制以友好解決或仲裁在先”的條款。

且根據“外國仲裁裁決執行法(1997年修訂版)("FAAEL")第4節,《公司法》第95(1)條規定,開曼法院依據法院的管轄權酌情給予中止審理的判決,雙方應先取得仲裁庭做出“強制解散命令”的法律依據,即雙方是否存在基於信賴關係的難以挽回的破裂。

日本全家稱,FMCH不服該“暫時中止審理”的判決,於2019年3月向開曼群島上訴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 of Cayman Islands)提起上訴,本訴訟現在仍在進行中。並未被駁回或不予受理。事實是TC主張的駁回及不予受理本訴訟被駁回。

訴狀中,FMCH上訴頂新集團的理由提了四點:

1)開曼合資公司由頂新集團控股,經營權掌握在頂新集團,公司涉及高水平的關聯交易,並懷疑多數董事可能通過此類關聯交易從合資公司“抽走”利潤;

2)合資公司管理不善。

3)合資公司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實際存在差異,財務不透明。

4)FMCH即全家日方指定的董事,被排除在公司管理層之外。

據訴狀,全家日方先後在2003年2月17日和2018年4月12日,向中國全家派駐董事“潘先生”,及日籍董事Kirivama桐山先生和Kubo久保先生,但被排除在中國全家經營業務之外。

對於頂新集團未能充分披露財務信息,日本全家還提出了具體的指控:

1)自2013年起,會計程序變更導致相關方交易未被納入經審計的賬目;

2)在2018年3月21日的理事會會議上,日方要求相關方的經審計財務報表被主席拒絕;

3)申訴人於2018年5月15日向開曼法院提出了檢察員申請;

4)在2018年6月12日的董事會會議上,多數董事提供了一份關聯方交易表,首次披露了與公司交易的五個關聯方。而大多數未披露的關聯方交易已經發生,涉及多數董事違反職責。

日本全家稱,早在2017年1月24日,日本全家總裁Takashi Sawada與頂新集團便利、餐飲事業董事長魏應行的會議上,後者就提出與日本全家“拆夥”,不再希望日方參與公司業務。但此種描述遭到魏應行的否認。魏稱,他希望日方與頂新繼續合作。

但是,2017年1月24日會議之後,頂新方面在未有任何適當解釋下,繼續有了一系列不當行為:1)提出暫停支付品牌特許權使用費並延遲支付SLA規定的品牌特許權使用費;2)未能向申請人提供根據SLA要求提供的月度報告;3)驅逐了借調給合資公司的其餘兩名JFM員工;4)要求日方同意終止雙方合作,或者要求將SLA協議下規定的1%的品牌特許權使用費降低到0.3%,並將日方全家持股比例從40.35%減少到19%。

基於上述理由,日本全家表示對合資公司管理層的信心已經完全喪失,擁有及控制合資公司的多數董事頂新與少數股東之間的關係已經無可挽回地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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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集團的反駁


對於日方的指控,頂新集團很大程度上進行了反駁。

核心理由有兩點:

其一,全家日方沒有能提供必要的證據證明其已對合資公司管理層失去信任和信心,僅僅是懷疑頂新集團高層有轉移走利潤給相關方、行為不端的可能,但沒有證據支撐公正合理清算合資公司。

其二,全家日方訴訟的目的在於終止與頂新的合資後,伊藤忠商事可以自由地與其他更大的第三方企業建立中國便利店合資企業。

在訴訟辯論中,頂新方面提出,日本全家要求清算合資公司的訴請是濫用法律權利,其沒有披露合理訴訟理由,要求開曼大法院駁回日方的訴請。

對於日方指責頂新高層通過關聯交易“抽走”利潤,頂新集團反駁:頂新集團簽訂協議中有條款規定,“頂新集團將利用其在中國的資源從第三方採購或為FM CVS業務提供必要的基礎設施,包括食品工廠的採購、物流和提供信息處理系統等,任何此類基礎設施合同服務將是透明的,並向全家締約方披露。日方全家的上訴是違反了關於諒解的投訴。

接近雙方的相關業內人士告訴《零售研學社》,日本全家狀告頂新集團“分潤不公”,導火索或要回溯到2014年年底中國全家的小幅盈利。當年,全家在上海開到了800家便利店的規模,全國的門店數量則達到了1100多家。全家旗下的4家鮮食工廠,盒飯、飯糰的單日產量達到30萬份。

也就是在當時,頂新集團便利、餐飲事業董事長魏應行公開向媒體宣稱,全家便利2013年銷售額實現38億元,做到了持平,2014年上半年同店的業績平均增長了12%,到年底能做到小幅的盈利。

業內人士分析,800家店鋪規模,接近日資便利店的盈利點。業內人士稱,全家便利2014年底能有幾千萬元的小幅盈利。截至2019年4月30日,中國全家在國內的門店數達到2561家,銷售額達94.9億元。

“盈利後,股東就要按照股權比例分共有的利潤了。”不願具名的相關人士認為,這是全家日方訴頂新集團“共潤不公”的來由。日本全家認為自身沒有公平分享到全家便利在中國市場快速擴張所獲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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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長期延期支付權利金”的糾紛,業內人士認為,品牌特許權使用費(權利金)是不管便利店是否盈利都需支付的行規,按雙方合同約定支付。按照頂新集團方面的反駁,日本全家的品牌使用費是7-11等其他便利店品牌同行的3倍。業內人士稱,7-11在中國實行區域授權,羅森便利店是包含系統開發等在內,頂新集團是拿下了日本全家便利大陸市場的全部區域授權,三家的品牌使用費實質不可簡單對比。

5月16日,中國全家執行長林建宏首發內部信,向全傢伙伴表態稱:頂新集團對於繼續經營中國全家充滿信心與決心。內部信表露“不放手”的明確立場。並稱中國全家今日之事業是2500家便利商店、全國上萬名店員15年的辛勤打拼而來。

附:日本株式會社全家便利的聲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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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公號商業觀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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