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敗訴後丁守中繼續拼逆轉勝 2020“大選”恐與柯文哲對決

丁守中 柯文哲 臺北 臺海網 2019-07-09
一審敗訴後丁守中繼續拼逆轉勝 2020“大選”恐與柯文哲對決

據臺灣《鏡週刊》報道,國民黨臺北市長參選人丁守中認為去年11月24日大選,有“公投綁大選”、下午4點投票截止後仍邊開票邊投票、棄保等違“法”,訴請選舉無效,要求臺北市長重新投票,一審臺北地院認定選務有疏失但沒違“法”,且與疏失有關票數僅58票,不足以影響結果,判他敗訴;丁守中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訂於7月18日上午10點首度開庭,最慢12月宣判,若丁守中逆轉勝,即有可能在明年1月11日的“大選”中搭便車重新投票。

依“選罷法”規定,全案上訴“高院”後,要在半年內審結,“高院”在6月3日收到上訴案,依“法”要在12月3日前宣判,屆時即確定,依“法”不得再上訴三審,若丁守中逆轉勝,臺北市長要重新投票,可能合併與明年1月11日的“大選”同時進行,若屆時柯文哲參戰“大選”,是否仍合併舉行,將由“中選會”決定;但由於丁守中上訴二審的受命法官黃若美,將在8月28日調任新北地院,全案可能在8月底前審結。

丁守中去年11月在臺北市長選戰中,以3,254票之差敗給柯文哲,他聲請驗票後反而輸更多,丁守中立即向臺北地院提出“選舉無效”之訴,希望臺北市長選舉重新投票,丁守中若能證明選務機關辦理選舉違“法”,且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二者缺一不可,即能獲判勝訴。

今年5月10日臺北地院一審宣判,法官認定,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4點前到達現場者,即有權投票,且邊投票邊開票,是選務不周,但不能倒因維果,認定違“法”。另法官認為,丁守中所主張之違“法”情事中,若以有利原告方式認定,應予扣除之選票充其量為58票,沒有未超過當選人柯文哲與丁守中得票差距的3,567 票,即便全數算入丁守中得票,仍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判丁守中敗訴,丁守中已提出上訴。

一審雖判“中選會”與臺北市選委會勝訴,但卻也在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24日的選舉,選民大排長龍、耗時費力、擾民生怨,讓丁守中心生選舉不公正質疑,合議庭還引用中國文學家方孝孺的《指喻》“天下之事,常發於至微,而終為大患;始以為不足治,而終至於不可為”,勉勵選務單位應謹小慎微、事先多加防範必求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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