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原副校長受賄500餘萬,專門物色“懂規矩”的老闆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李延臣至今忘不了,檢察官宣佈逮捕決定後,法警給自己戴上手銬的那一刻,窗外的陽光在手銬上折射出一道刺眼的金光。他恍惚中想起,那天妻子從空調機箱裡取出大金條時也曾閃現出這樣一道光,刺了他的眼……

李延臣,男,1965年12月出生於黑龍江省密山市,在職碩士研究生學歷,上海海洋大學原副校長、校黨委原常委(副局級),曾任上海立信會計高等專科學校副校長、上海立信會計學院副院長。因受賄500餘萬元,日前經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李延臣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三個月。

胸中燃起“新的慾望”

上世紀80年代初,李延臣從東北的一個小縣城考入上海鐵道學院(後更名為上海鐵道大學),成為當地響噹噹的“才子”。大學期間,李延臣早早入了黨,曾被評為“上海市三好學生”。1988年畢業時,他獲得“上海市優秀畢業生”稱號,並留校擔任思想政治輔導員,成為同學們羨慕欽佩的對象。

此後的10年中,李延臣仕途順利,先後提任系分團委書記、學院副院長、校總務處處長,成為上海市高校系統中層幹部中的“青年才俊”。李延臣在《懺悔書》裡曾這樣寫道:“15年寒窗苦讀,換來了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著實令我興奮了好幾天。”“那時的自己,思想單純、思維活躍,沒有太多的功名利祿和私心雜念。”

2000年,上海鐵道大學併入同濟大學,李延臣調任同濟大學後勤集團副總經理。“正職副崗”的安排,對於習慣了順風順水、當慣了“一把手”的李延臣來說怨氣難忍。“思想上產生了很大的逆反情緒,內心有一種說不出道不明的壓抑……就像燃起的篝火,遭遇一盆冷水潑灑,雖沒有熄滅,但也確實衝擊不小,也從中察悟到一些官場的道理……”他在《懺悔書》中這樣描述當時的心情。

仕途遇挫,李延臣打算“堤內損失堤外補”。崗位調整後,鐵道工程專業出身的李延臣開始不務正業,與社會上的朋友合夥,私自承接了一些工程技術服務項目,賺了不少“外快”。這期間,他逐漸熟悉了建築行業的各種“潛規則”,與工程老闆們稱兄道弟,生活得“有聲有色”。無形中燃起的新慾望,在李延臣調任新的崗位後越燃越旺,使他完全忘卻了自己黨員領導幹部的身份,恣意妄為、收受賄賂、縱情聲色——他的墮落,正是從那時開始的。

2002年,李延臣調任上海立信會計高等專科學校(2003年升為本科院校,並更名為上海立信會計學院)副校長,分管後勤工作。李延臣到任時,正值該校建設新校區的關鍵時期。作為新校區建設的主要負責人,李延臣手中掌握著各種工程項目,引得舊友新朋蜂擁而至。以前私接工程賺“外快”時,為了承攬項目,李延臣作為“乙方”經常曲意奉承“甲方”,對內中“規矩”他早已爛熟於心。如今搖身一變成為“甲方”,李延臣自然遊刃有餘,既享受眾星捧月的風光,又獲得持續不斷的利益,一時感覺良好、春風得意,“欣然”工作、“坦然”收錢。

朋友圈就是赤裸裸的利益圈

別看李延臣成天呼朋喚友、交際廣泛,但要入他的“法眼”成為他的“乙方”可不容易。表面上看,李延臣對工程項目承建方嚴控標準,要“有資質”“懂規矩”,暗底下,他要物色既能“幹好活”又能“懂回報”的老闆。計某就有幸成為了李延臣眼中的“明白人”。

2002年底,計某取得立信會計學院2號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後,在一層開了個食堂,二層開了個網吧。經營幾年後,食堂生意慘淡、門可羅雀,網吧生意興隆、收入頗豐。喜憂參半的計某偶然間結識了李延臣,一來二去兩人交情越來越深。計某找到李延臣“訴苦”,提出將食堂還給學院、網吧繼續經營的願望。照理說,既然簽下承包合同就應自負盈虧,學院沒有義務保證計某穩賺不賠,作為學院工程項目建設分管領導的李延臣,首先必須維護學院利益。然而,連計某都沒想到的是,李延臣竟一口答應全力幫忙,按他自己的話說,“我看重你這個‘朋友’,值得交、值得幫”。

李延臣果然沒有食言,經過一番運作,最終由學院出資1100萬元從計某手中回購了2號地塊近40年的承包經營權,然後將一樓的食堂交給學院後勤經營,二樓的網吧則繼續出租給計某。李延臣不但為網吧的電力擴容提供了幫助,還讓學院以此前食堂裝修、購置桌椅設施等名義補償給計某近200萬元。

計某說,李延臣幫他卸掉了“不良資產”、保留並擴充了“優質資產”,想不發財都難!計某“知恩圖報”,不僅以“拜年”“給壓歲錢”等為由上門送錢,當李延臣購車、買房時也“心甘情願”地奉上大筆錢款。2003年至2009年間,李延臣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計某的請託為其經營業務等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計某給予的錢款共計75萬元。

學院出巨資為自己“朋友”的虧損解套,“朋友”賺得盆滿缽滿的同時高額“回報”李延臣,這種損公肥私的把戲李延臣玩得駕輕就熟。2006年上半年,李延臣承諾為陳某承攬學院圖文信息中心工程項目提供幫助,收受陳某給予的現金5萬元;2009年,喬某、謝某為感謝李延臣在其參與學院圖文信息中心工程項目方面提供幫助,分別送給李延臣500克金條2根(價值19.82萬元)和500克金條1根、200克金條1根(價值13.88萬元),後喬某為請求李延臣為其承接學院科技會展綜合工程項目提供幫助,又送給李延臣現金50萬元。

李延臣後來在接受調查時交代說,當時捧著喬某、謝某送的大金條,那種沉甸甸、光燦燦的感覺真好,讓人感慨萬千,覺得自己有一種進入“金色年華”的成就感。

正是這種成就感,使得李延臣私慾更加膨脹。2011年前後,趙某進入李延臣的“朋友圈”,他請李延臣在其承接立信會計學院科技會展綜合工程項目中提供幫助。李延臣瞭解情況後發現趙某的公司資質不能達到投標標準,他一方面先讓趙某去掛靠符合招標要求的公司參加投標,另一方面進行各種“協調”,還授意他人在評標時“做手腳”。經過李延臣一系列“勾兌”,趙某掛靠的公司順利中標,拿下了價值1.5億元的科技會展綜合工程項目。

2016年4月,雖然李延臣已經從上海立信會計學院副院長的位子調任上海海洋大學副校長了,但他僅憑一個電話,趙某就立馬通過銀行給他轉賬90萬元,供他購買房產。2009年至2014年間,李延臣接受上海一家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的請託,違反相關規定,未經學院黨委會審議轉讓價格和受讓方,就擅自決定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將地塊承包權轉讓給了陳某的親屬,先後收受陳某給予的財物共計253萬餘元。

李延臣的“朋友圈”就是赤裸裸的“利益圈”。這些“朋友”在給李延臣送錢送物時,非常講究“方式”和“途徑”,千方百計幫助李延臣將收受的賄賂包裝上合法的外衣,讓李延臣受之“泰然”。甚至在組織調查李延臣時,他們還使勁兒打探消息,商量應對手段,掩蓋事實真相,企圖協助李延臣矇混過關、逃脫法律制裁。

李延臣的妻子曾與李延臣的朋友一起做過“理財”,一些賄款就通過“理財”朋友的賬戶轉給李妻,不給李延臣留“後患”。陳某曾將松江一套約90平方米的房產以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出售給李延臣的兄嫂,又“借”了200萬元給李延臣的侄子購置房產。“這套房產實際上是我家的。”李延臣在事實證據面前不得不承認道。為了偽造200萬元借款已還的假象,李延臣還與陳某合謀,由陳某分8次向其兄長、侄子提供200萬元現金,再由其兄長、侄子通過銀行轉賬轉給陳某。李妻長期“借用”一輛豪華轎車,在聽到調查風聲後,經朋友“勸告”也悄悄退還。

以利相聚,利盡人散。法庭上,當檢察官將李延臣受賄犯罪的事實一一列舉、“朋友們”提供的證詞和書證一一呈示後,李延臣頓時啞口無言、無從抵賴。

不祥之感久久不能抹去

李延臣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是“對得起工作、對得起朋友、對得起家庭”。只有圍繞在他身邊的老闆們,才能領會其中真實的含義。

立信會計學院新校區工地位於上海市郊,有一段時間裡李延臣不常回家,他因此常對人說自己虧欠家人。然而,令他“欣慰”的是,老家來人時,老闆朋友安排周到,陪吃、陪玩、陪看病,臨走還送禮物,讓他很有面子。李延臣的兄長看到學院新校區周圍生意很好做,就想租個商鋪再轉租賺錢。李延臣便把這件事託給陳某。陳某在承包學院地塊經營權等項目上託李延臣幫了不少忙,李延臣哥哥的事當然要出力。陳某於是與李延臣的兄長訂立了一份虛假的商鋪租賃協議,並每半年將“租金差價”付給李延臣的兄長,讓他不出錢也不出力,躺在家裡賺錢。2011年至2014年,陳某送出的“租金差價”共計31.8萬元。

妻子要買車、買房,李延臣馬上打電話給朋友“籌款”“補缺口”。妻子嫌自家的車檔次太低,李延臣一說馬上就有朋友“借”一輛奔馳轎車給她開。“有時送錢送物李延臣不收,送給他妻子就收了。”朋友們這樣說道。

“李延臣當了副院長之後,手中的職權更大了,很多老闆通過行賄的方式來圍獵他,當時我自己沒有清醒的認識,而且貪心和虛榮心在作怪。對於別人送錢的性質,我當時心知肚明這是他給李延臣的賄賂款。但我當時根本不敢去想,也不願意去想,只是心存僥倖,自欺欺人地認為反正這是別人送上門的,又不是李延臣伸手去要的,何況送錢這事只有他與我們知道,別人不會知道的。現在我清醒地意識到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老闆們通過這種方式來拉攏李延臣,我作為家屬還沒有提醒他,最終釀成大錯。”案發後,李妻感慨悔之晚矣。

2018年8月3日,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延臣決定逮捕;同年9月3日,李延臣被提起公訴;前不久,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延臣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07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零三個月。

李延臣說,得知被調查的風聲後,他慌亂中與妻子轉移贓款贓物時,從空調機箱裡取出3根大金條時閃出的亮光十分刺眼,腦中曾蹦出兩個不祥的詞——“迴光返照”“血光之災”,以後竟久久不能抹去。

公訴人說案

警惕,這三種行為都構成受賄!

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

顧佳

上海海洋大學原副校長李延臣,因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擅自決定重大問題,拒不執行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犯受賄罪,最終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觀此案,在定性方面有三個特點,也值得國家工作人員警惕:

——雖然李延臣非法收受計某的部分財物是以“壓歲錢”這種人情往來的形式實現的,但不論是從財物的數額,還是從雙方之間請託與謀取利益的關係來看,這部分財物已超越正常的人情往來,本質屬於權錢交易。

——雖然部分賄賂的直接獲利人是李延臣的親屬,而非李延臣本人,但是行賄人之所以低價賣房給李延臣的親屬,正是基於李延臣利用職務便利為其謀取了利益,況且不論是低價買房還是以租金差價為名收受錢款,都是李延臣一手安排,故實質上是李延臣收受賄賂。

——雖然李延臣收受部分賄賂時已經離開了當時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職位,但是法律並未對用權和收錢之間的時間有所限制,且李延臣也承認當時行賄者均暗示過會有所表示,這實質就是對今後行賄的約定,故李延臣的調職不影響其受賄屬性。

作為大學副校長,李延臣本應為人師表、受人尊敬,緣何被慾望擊倒?究其原因,是李延臣沒有守住初心、築牢底線,甘願被老闆們圍獵,最終在犯罪泥潭中越陷越深,難以自拔,其教訓極為深刻。希望廣大領導幹部以李延臣案為鑑,做到警鐘長鳴,不忘初心,不辱使命,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切忌利慾薰心,掉進腐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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