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官司咋打?鋪地熱損壞樓板 鑑定費是修復費的70倍

大連 裝修 室內設計 建築 設計 瀋陽晚報 2019-04-10

樓上居民家裝修鋪地熱,損壞樓板,住在樓下的韓女士訴訟維權。經鑑定,樓板修復費用僅為787元,而鑑定費花了5.45萬元,幾乎是修復費用的70倍。“天價”鑑定費應由誰承擔,法院認為單獨由原告或被告承擔均有失公允,因此判決鑑定費由原被告以及裝修公司三方分擔,其中原告韓女士承擔2.6萬餘元。

這官司咋打?鋪地熱損壞樓板  鑑定費是修復費的70倍

近年來,因鋪地熱造成樓板損壞的事件時有發生,有些也訴諸公堂,但鮮有進行司法鑑定的。究其原因,因為工程鑑定收費相對較高。本案中鑑定機構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解釋了此事的一些情況,當時反覆強調了鑑定費用會很高,但當事人堅持進行鑑定。

事件 樓上鋪地熱導致樓板破損穿孔

韓女士在旅順開發區金榮街一棟樓的3樓買了一套房子,楊女士是4樓的鄰居。2017年6月26日,楊女士先辦理了入住手續,隨後找到一家裝修公司開始對房子進行裝修。

裝修公司鏟地面鋪地熱時,造成三四樓之間的樓板損壞。韓女士稱,自家房子主臥、陽臺兩處天花板原有的內嵌鋼筋裸露在外,樓板遭受嚴重破損並穿孔,部分混凝土塊懸空。

韓女士稱,樓板損壞後,楊女士並未告知過自己或物業公司,反而繼續進行裝修施工,並試圖對穿孔處用水泥等材料予以封堵。韓女士認為樓板損壞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房屋的正常使用,於是她通過物業公司找到楊女士要求協商解決。

楊女士同意賠償韓女士2000元,但不能滿足韓女士的要求,因此雙方對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

官司 修復費787元 鑑定費5.45萬元

韓女士認為,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一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等的規定,楊女士的裝修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並對自己造成了損失。韓女士將楊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對損壞的樓板進行修復,同時承擔本案的訴訟費、鑑定費。

案件審理過程中,韓女士申請對樓板的損害範圍、損害程度、修復方法及修復費用進行鑑定。一審法院通過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大連博愛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該鑑定中心稱委託要求超出機構鑑定能力,致使鑑定工作無法繼續進行,因此下發終止鑑定告知書。

隨後,一審法院通過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大連理工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該鑑定中心出具鑑定意見書:兩處受損樓板的承載力滿足設計要求,並給出了修復方案。同時中誠信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對修復費用出具鑑定意見書,確定樓板的修復費用的工程造價為787元。

值得一提的是,經認定,鑑定費用總和為5.45萬元,其中大連理工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費用構成為構件安全性鑑定45000元,修復方案鑑定5000元;另外鑑定過程中500元搬磚費也屬鑑定費用;中誠信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修復費用鑑定費4000元。

法院 “天價”鑑定費由三方分擔

一審法院認為,韓女士的房屋因他人原因造成損失,依法有權獲得賠償。但當侵權人同意賠償的數額多於實際造成損失的數額時,因權利人不予接受而產生的其他費用不宜由侵權人全部負擔。

因楊女士要求第三人大連嘉能建築裝飾工程公司(下稱嘉能裝飾)鏟地面鋪地熱,第三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樓板受損是韓女士遭受損害的直接原因,楊女士應就其私自改造供熱管道的過錯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應就施工不當的過錯承擔賠償責任,綜合考慮本案案情,楊女士應承擔40%賠償責任、第三人承擔60%。

關於鑑定費用負擔方面,因楊女士及第三人給韓女士造成的損害經過鑑定機構確定的修復費用僅需787元,小於楊女士在損害發生後同意支付的數額,因此全部鑑定費用要求楊女士負擔並不妥當。但又因為韓女士樓板損害是由楊女士及第三人的行為造成,韓女士並非無緣由對安全性提出質疑,雖然鑑定意見為承載力滿足設計要求,但由此產生的鑑定費用全部要求韓女士自行承擔亦有失公允,因此法院依據公平原則合理要求各方分擔鑑定費用。

法院認為,鄰里之間應互諒互讓,和睦相處。對簿公堂雖能達到原告方要求侵權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目的,但鄰里之間亦均付出了較高的訴訟成本。

旅順法院一審判決,楊女士支付韓女士樓板修復費用314.8元;第三人嘉能裝飾支付韓女士樓板修復費用472.2元;案件受理費100元,鑑定費5.45萬元,合計5.46萬元,由韓女士負擔26750元,楊女士負擔11140元、嘉能裝飾負擔16710元。

終審 任何一方承擔鑑定費有失公允

這官司咋打?鋪地熱損壞樓板  鑑定費是修復費的70倍

一審宣判後,韓女士、楊女士均提出上訴。韓女士認為,楊女士、嘉能裝飾在裝修過程中確實對自己的房屋使用造成了影響,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鑑定無論收費多少,都是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不得不支出的成本,理應由楊女士、嘉能裝飾承擔。楊女士請求改判由韓女士、嘉能裝飾承擔鑑定費用,由嘉能裝飾承擔案涉修復費用。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根據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從公平原則考慮對鑑定費用所確認的各方分擔比例亦無不當。

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說法

建築工程鑑定費高 鑑定數量比較少

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因為鋪地熱造成樓板損壞的事情時有發生,有些甚至訴諸公堂。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表示,小區業主在裝修安裝地熱時損壞樓板,不僅侵害了樓下業主安全居住的權益,還在一定程度上危及了樓下業主的人身安全。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所以,樓下業主可以協商要求樓上業主停止地暖的安裝,並把地面恢復原狀,賠償造成的損失。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樓下業主可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要求樓上業主停止侵害,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樓上業主在理賠後,可向施工方追償。

王金海稱,同醫療、親子、傷殘等司法鑑定相比,建築工程司法鑑定價格要高出不少,因此這一類鑑定數量相對較少。但如果不進行鑑定,造成的損失以及需要賠償的數額則沒有依據,這種情況下,法院多會進行調解或要求侵權人恢復原狀。本案中,韓女士堅持要求鑑定,可能是從安全方面考慮,擔心樓板損壞會影響居住安全。

■鑑定機構

工作較複雜,按最低收費標準收的錢

記者與大連理工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取得聯繫,工作人員解釋,這個案子確實比較特殊,當時已經考慮到將來可能會產生爭議。因此接受委託時,他們便向當事人介紹了收費標準以及可能產生的風險,並一再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我們不是按照案件的標的額收費,而是依據鑑定項目收費,因為鑑定是一項比較複雜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還要進行繁雜的計算。”工作人員說,當時他們和當事人講明瞭,這種鑑定收費很高,而且鑑定結果也可能達不到當事人的預期,另外鑑定過程中也有一定的風險,因為鑑定會對建築產生二次傷害,“法院也進行過調解,而我們不但向當事人說明了有關情況,還發函要求對方簽字確認,但當事人堅持進行鑑定。”

對於收費標準,工作人員介紹,他們收費標準都是有公示的,需要收多少錢事先也向當事人進行了告知,鑑定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法院全都參與了,“我們是按照公司最低收費標準收的錢。”

來源:半島晨報

新媒體編輯 陳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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