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水滸》中戴宗索賄受賄為例,揭露宋代獄吏貪汙腐敗現象多嚴重

《史記·絳侯周勃世家》講西漢名將周勃(周亞夫的父親)因為被陷害鋃鐺入獄,在監獄中,周勃受盡獄吏的各種“安排”,最後以千金賄賂獄吏才得以存活,等到周勃用全部家財得以保全性命,出獄之後說了一句:“吾嘗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

可見,自古以來監獄就是一個極其陰暗的地方,不管你在外面有多風光,一旦到了這裡,是虎你給我趴著,是龍你給我盤著。

以《水滸》中戴宗索賄受賄為例,揭露宋代獄吏貪汙腐敗現象多嚴重

王亞南教授曾在《中國官僚政治研究》中說過:"中國古代的一部二十四史,其實就是一部貪汙史"。當獄吏和腐敗結合在一起,那絕對是人間悲劇,然而從有人類社會開始,有不受監督的權力,就脫離不開腐敗,所以吏治問題一直都是各朝各代極為關注的地方。

本文以人們廣為熟知的《水滸傳》中戴宗索賄受賄的文學形象,來揭露宋代獄吏貪汙腐敗有多嚴重。

《水滸》中戴宗索賄受賄現場還原

戴宗是水滸中比較特殊的人物之一,以一個跑腿送信的身份在梁山聚義的時候竟然能夠排名20名,實在是不簡單,然而戴宗的特殊之處竟然和職業絲毫不搭邊,一般來說,宋江是小吏出身,因此做事很講原則;張清、阮氏兄弟是打漁出身,因此水性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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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偏這個戴宗是江州兩院押牢節級,也就是現在的監獄長一類的官員,真不知道為什麼要賦予獄長跑得快的特異功能呢?

宋江在怒殺閻婆惜後被刺配江州大牢,以宋江在體制內工作多年,多獄吏這一方面應該是門兒清,跟大牢上上下下的小吏都保持著比較不錯的關係,該送禮的時候就送禮,宋江本身有錢又有面,自然也沒有吃多少苦頭。

這個戴宗卻是半個月才到監獄中來一趟,宋江可能是仗著有吳用的推薦信,因此可以免了這次行賄。

結果戴宗到了監獄就在大廳裡面罵宋江:“新到配軍如何不送常例銀來與我!”這個囂張枉法勁,從古至今索賄受賄都是存在的,但大都是在見不得人的地方,行賄受賄雙方更是通過多種暗語代號點撥,比如經費什麼的,偏偏這個戴宗絲毫一點不顧及這些,當著整個監獄獄吏和囚犯的面大聲斥責宋江,你怎麼不送禮。

這種彪悍的索賄方式,著實令人擔驚受怕。

見宋江沒有直接給錢,戴宗也放了狠話:“我要結果你也不難,只似打殺一個蒼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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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戴宗的這兩句話可以看出,戴宗是一個貪贓枉法,經常刑訊逼供、草菅人命的基層狗官。而戴宗的工作竟然只是一個掛名的典獄長,每月中旬來監獄視察一下,收取“例銀”,然後就是各種酒肉生活,簡直到了難以想象的地步。

當然戴宗也是自作孽不可活,好好的一個典獄長不幹,最後上梁山專門去給人跑腿。

從《宋刑統》中看宋代對貪汙受賄的“零容忍”

宋朝給大部分人的印象都是一個頗為正面的形象,無論是政治、經濟、文化都有可圈可點之處,然而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時候,連婚嫁都不重門閥而看重財產的社會,人們對錢財的貪婪就可想而知了。

貪汙腐敗問題必然是宋代社會繁榮背後的惡疾,宋太祖趙匡胤在建立宋朝的時候就已經認識到了這一點,在開國之初就強調"吏不廉則政治削,祿不充則飢寒迫,所以漁奪小利,蠹耗下民,搖茲而作矣。"治國安邦就必須"繩贓吏重法,以塞濁亂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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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刑統》把贓罪分為六種:"贓罪正名,其數有六,謂受財枉法、不枉法、受所監臨、強盜、竊盜並坐贓"。

可見,貪贓枉法,索賄行賄受賄都赫然在列。

在貪贓枉法中,《宋刑統》更是規定:"諸監臨主司受財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絞。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匹加一等,三十匹加役流。無祿者各減一等,枉法者二十匹絞,不枉法者四十匹加役流。"

"諸監臨之官受所監臨財物者,一尺笞四十,一匹加一等;八匹徒一年,八匹加一等,五十匹流二千里。與者減五等,罪止杖一百。乞取者加一等,強乞取者準枉法論。"

也就是不管行賄還是受賄,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宋刑統》中為了防止官員受賄,更是制定了"諸有事先許財,事過之後而受財者,事若枉,準枉法論;事若不枉,以受所監臨財論。"也就是,不管你給不給人辦事,只要收錢了,就是犯法,莫伸手,伸手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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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宋一代,在對官員的防腐上基本是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只要發現,不管多大的官必然會被下馬,宋朝皇帝多次詔令嚴懲官貴貪腐,宋太祖時為了嚴懲貪腐官員,規定在朝廷大赦的時候,受賄的官員和十惡不赦的人一樣是不在赦免之列。

各種法律文書中的宋代典獄制度管理

很多人會說《水滸傳》是一部文學作品,其中的內容並不能代表歷史,那麼,戴宗所刻畫出的人物形象符不符合宋代時期的監獄制度呢?

實際上,宋代對獄吏在對監獄的管理中,有著嚴格的要求,並且建立了一套相對完整的監獄系統,以及獄吏責任制度。

也就是說,獄吏在享受管理監獄的權力的同時也有著巨大的責任,一旦發生問題,獄吏是跑不掉的,以對囚犯來說,囚犯交給你了,就得好好看官,不能跑了,也不能死了,如果監獄中有囚犯逃脫,獄吏必然難辭其咎;而如果獄吏故意弄死囚犯,獄吏也是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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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重的就是私自放走死罪的囚犯,一旦有死罪的囚犯被放走,獄吏也會被處以死刑。

另一方面,古代的典獄制度跟現在的還不太一樣,現在的監獄主要負責收監,而古代的監獄也有審案的權利,由於古代沒有獨立的司法系統,縣官就是地區的最高法官,而監獄系統也是嚴刑拷打的地方,在這樣的情況下,進了大獄被嚴刑拷打而死的人不計其數。

宋代統治者為了禁止獄吏濫用酷刑,鼓勵百姓揭發獄吏亂用刑罰,為了督促獄吏堅守崗位,獄官應“不測詣獄,索牌點視”,使當值獄吏“庶有忌憚”。提點刑獄司應當時常到獄中密切查訪,並貼榜告知,允許他人狀告。

《宋刑統》中特意規定了掌管典獄的官吏如果收受了囚犯的財物,將會受到重要的處罰。

宋代獄政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

在前面系列文章中,縱橫大概分析過了宋代時期實行的婚姻法、司法、證據、戶籍管理等內容,總體上來說,立法的出發點很好,但是在具體實踐當中就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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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已經說過《宋刑統》中也有關於獄吏違反監獄管理制度的相關責任承擔問題,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很難追責到官吏身上。原因就是獄吏腐敗需要監督,然後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在缺乏監管機制下,官吏沆瀣一氣,最終導致獄政管理逐漸腐化。

當朝統治者也沒有找到一個好的管理獄政的辦法,畢竟朝堂上的人很少坐過大牢,而坐過大牢的基本不會出現在朝堂之上,所以,朝堂上的官員永遠不會有周勃“安知獄吏之貴乎”的感悟。

在出臺關於監獄管理方面的法律沒有系統性的法律規範,甚至很多時候,皇帝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官員們則代表行政干預司法,在水滸中,每一個坐牢的好漢幾乎都要行賄或者託關係才能免除皮肉之苦。

有一個例外就是武松,武松到牢城後沒有行賄也沒有捱打,那是因為施恩想要利用武松幫助他奪回快活林,施恩是孟州牢城房官營的兒子,也是一個小管營,他們竟然可以讓囚犯當作其的私人打手,可見獄政管理已經到了什麼樣的程度。

從水滸中戴宗的情況來看,幾乎是一個提點刑獄司應該有的責任,一個也沒有做到;而不該有毛病,一個不也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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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戴宗的帶頭示範下,整個江州大牢簡直就是有錢囚犯的天堂,沒有錢囚犯的地獄,只要你有錢,像宋江這樣的,你就可以吃香喝辣,只要你沒有錢,就像林沖一樣,受盡折磨。

宋朝的滅亡其實不是因為高俅這樣的大貪,而是從上上下下像戴宗這樣人的存在。

朝廷的法律到了監獄也就沒有任何作用可言了,在監獄中,獄吏就是法,監獄就是獄吏搜刮錢財之地。

總之,打造一個廉政絕非是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在監獄這樣見不得光的地方。宋代獄政管理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也是現在我們應該吸取的教訓,以史為鑑可以明得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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