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代縣“一地兩證”問題三年未解決,縣政府稱將盡快落實

代縣 山西 法律 澎湃新聞 新聞 大同 澎湃新聞 2019-07-13

三年前,山西省代縣長畛村村民邢績強發現,自家承包的土地出現“一地兩證”問題,同村曾任村支書的邢耀威也持有該宗土地的“小流域承包治理使用證”(下簡稱使用證)。此後,邢績強向村委會、鄉政府、縣政府反映問題,並提起行政訴訟,雖獲得勝訴,但其面臨的“一地兩證”問題始終未得到解決。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就此事採訪代縣人民政府,7月10日,牽頭處理此事的代縣水利局工作人員迴應稱,分管此事的副縣長已於10日作出批示,將盡快落實解決。

1998年,邢績強之父邢文秀通過胡峪鄉長畛村村委會拍賣,承包了“四荒”地50畝並簽訂合同,取得由代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十八盤小流域承包治理使用證”,使用年限為50年。

2016年,代縣京城礦業有限公司開採鐵礦,要佔用其父邢文秀的承包地,需對邢文秀及其家人進行補償。此時,該村村民邢耀威拿出另一份由代縣人民政府頒發於1984年的十八盤小流域使用證,聲稱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屬於其本人。

邢績強稱,邢耀威僅具有使用證,沒有土地承包合同,代縣為邢耀威頒發使用證存在錯誤,遂向村委會、鄉政府、縣政府反映問題,要求撤銷邢耀威的使用證。

2018年5月15日,胡峪鄉政府出具了一份答覆意見書,稱鄉政府將聯繫有關發證部門協調處理“一地兩證”問題。但此後,該問題一直擱置,同年8月6日,邢績強將代縣縣政府告上法庭。

2018年10月23日,大同中院作出判決,稱代縣縣政府於1984年和1998年分別為邢耀威和邢績強頒發使用證,在邢績強提出撤銷邢耀威使用證的申請後,一直未予答覆,要求縣政府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天進行答覆。

然而,縣政府在限期內仍未予答覆。2019年1月23日,代縣縣政府收到大同中院(2019)晉02執36號執行通知書,才於1月29日出具了一份答覆函。

答覆函顯示,收到執行通知書後,政府分管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安排,由縣水利局牽頭,胡峪鄉黨委、政府,縣法制辦,縣政府聘請的法律顧問以及長畛村村委會等有關人員組成工作組,依法、依規解決此案問題。

答覆函還稱,鑑於案涉宗地上的小流域承包治理使用證頒發時間久遠,且該宗土地涉及邢耀威、邢績強兩方的利益,工作組需要就縣政府於1984年、1998年分別頒發使用證給邢耀威、邢文秀的事實及相關情況進行核實、調查。基於上述考慮,工作組將在查清事實以後擬定合理解決方案供縣政府參考,最終由縣政府作出合法、合理的決定。

7月8日,邢績強稱,近半年過去,該問題仍沒有解決。

近日,澎湃新聞就此事聯繫代縣人民政府進行採訪。牽頭處理此事的代縣水利局張姓工作人員迴應稱,邢耀威確實僅有使用證、無承包合同,系因當年工作人員相關流程不嚴謹,如今按照法律法規應當予以撤銷。邢耀威曾任長畛村村支書,其作為老幹部已基本同意撤銷使用證,但其家人不同意,有關部門一直在做工作,組織協調多次但無果。7月10日,張姓工作人員稱,分管此事的副縣長已於10日對作出批示,工作組會盡快給邢耀威家人做工作,爭取3-5日內解決問題,如果還是無果,將走法律程序,“該撤就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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