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禁止在河道養魚 違者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坊子禁止在河道養魚 違者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濰坊市坊子區農業局近日發佈關於禁止在河道養魚的通知。

坊子區濰河、汶河上游屬於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不允許進行水產養殖。坊於區沒有用於水產養殖的水域,水產養殖業務主管部門從未核發過漁業養殖證,若有網箱或攔河養魚屬非法養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坊子區內所有河道水資源所有權屬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河道內從事非法養殖。

二、對於河道內現有養殖魚類及網箱、攔網等設施,按照“誰投放、誰清理”的原則,所有養殖戶務必於2017年8月23日前將各自的設施自行拆除。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未依法取得養殖證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從事養殖生產的,責令改正,補辦養殖證或者限期拆除養殖設施;未依法取得養殖證或者超越養殖證許可範圍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從事養殖生產,妨礙航運、行洪的,責令限期拆除養殖設施,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王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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