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與\'槍手\'串通 團伙直播\'炸金花\'一月騙45萬'

創作者來直播 鎮原 江西 長寧政法綜治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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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趙志鋒 通訊員 黃建國

“主播”與“槍手”串通,告知“槍手”參賭人員的牌面大小,或在鏡頭外切換牌面,向參賭人員發放“順子”“炸彈”等贏面極大的牌,同時給“槍手”發放更大的牌,誘使參賭人員不斷加註。

用這樣的套路,李某明等人共騙取73名參賭人員資金450850元。

近日,這一網絡詐騙團伙7名成員被甘肅省鎮原縣法院一審判處八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經查,李某明與安某多年前在北京務工期間相識。2018年夏末,李某明通過網絡直播瞭解“炸金花”後,萌生以此牟利念頭,遂聯繫胡某青、李某傑及安某,提議共同組織網絡賭博。

2018年11月20日,李某明與安某電話聯繫後,與李某傑、胡某青等人從江西上饒市前往鎮原縣城,決定共同出資,利用網絡直播平臺組織“炸金花”獲利。為此,開通了直播平臺,定製廣告牌、籌碼等道具,準備手機、微信號、支付寶賬號及銀行卡等物品。

法院查明,2018年11月25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期間,李某明、李某傑、胡某青、安某夥同胡某財、符某某(在逃、另案處理)和李某邦、李某青先後兩次在鎮原縣城附近一窯洞內,利用“小草莓”、“小寶貝”、“小姐姐”等網絡平臺直播“炸金花”。參賭人員進入直播房間,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向“主播”賬號轉賬進行下注,團伙其他成員以“槍手”身份加入牌局充當虛擬玩家。在賭博過程中,李某明等人根據分工,分組輪流充當“主播”,隨機充當“槍手”,採用暗中互通牌面及換牌等手段,通過控制賭博輸贏的方式,騙取參賭人員資金。

破案後,公安機關從李某明等人處追繳違法所得444000元並上繳國庫。

鎮原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傑、安某、李某明等7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組織網絡賭博,利用作假方式控制賭博輸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據悉,7名團伙成員中,有3人此前曾被法院判刑。李某傑、胡某財分別因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獲刑。安某因交通肇事罪獲刑,尚處於在緩刑考驗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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