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丨涉案3.4個億!這種“坑”務必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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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拋個媚眼、說句“加油”,小夥子“猜車標”幾個月就損失逾5萬元。公安機關循線深挖,偵破一起利用網絡平臺組織賭博新型案件,涉案人員涉及21個省份118人,涉案賭資高達3.4億元人民幣。最終,由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這起案件於2019年4月落下帷幕,涉案被告人受到法律嚴懲。

名為遊戲 實為賭博

劉某家住江蘇張家港市,是一名打工族,上網是他的日常消遣。2016年12月,劉某跟往常一樣在網上與網友陸某閒聊,聽其介紹有個直播平臺很有趣,推薦他去玩玩。劉某一進到直播平臺,女主播隔著屏幕就向他拋媚眼、嘟嘴賣萌,心中大為喜愛,打賞不斷。幾番互動下來,兩人逐漸熱絡起來。

“小哥哥,除了主播,我們還有好玩的遊戲呢。”女主播嬌聲說道。被這麼一鬨,劉某就按照其要求先刷了價值500元的“珠寶首飾”等禮物,後由女主播代為轉成遊戲幣。

一番操作後,劉某進入了“猜車標”遊戲中。遊戲界面有八個格子,對應4種汽車車標,每種車標有大小之分,玩家用遊戲幣“競猜”車標,不同的車標對應不同賠率,押中車標就會贏得遊戲幣,沒有押中就會輸掉遊戲幣,最後餘留的遊戲幣還可以再次兌換為現金。

儘管還不熟悉遊戲規則,但在女主播的慫恿下,劉某還是投注了幾次小賠率車標。隨著小勝幾把後,劉某在女主播“加油吶喊聲”中,越押越大,越猜越紅眼。在隨後幾個月中,劉某頻繁在該平臺參與“猜車標”遊戲,投入逾5萬元。

連續損失的劉某意識到事情不對,這並不是遊戲。2017年2月,劉某向張家港市公安局報案。隨後,警方根據劉某提供的線索展開調查,赴上海、浙江等地順藤摸瓜將一個龐大的網絡賭博組織中一系列犯罪嫌疑人陸續抓捕歸案。

直播為幌 混淆視聽

經查,該組織分工明確、職責清晰,最上游為兩家企業,即網絡賭博程序及直播平臺的開發商和運營商。從網絡賭博組織的最上端向下呈線性輻射狀,運營商旗下有3家網絡直播網站,每個網站有其負責人,網站中開設若干虛擬直播“房間”,每個“房間”又有代理和工作人員,負責“房間”內賭博組織和賭資流轉。

2017年3月,作為直播平臺的開發商上海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曾某被抓。經查,曾某畢業於上海某名牌大學,研究生畢業後創辦了該網絡科技公司。該公司創立5年有餘,主要從事網絡技術研發,研發維護網絡社區,包含其中的直播業務,同時還開發了一些網絡遊戲,憑藉其專業技術在業界和網民群體中有了一定的影響。

同時被抓的還有作為運營直播平臺運營商浙江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朱某,儘管只有高中文憑,但朱某憑藉靈敏的商業“嗅覺”躋身於高端網絡信息技術產業,主要負責直播平臺、網絡社區的運營。

就這樣,會經營的朱某與懂技術的曾某在同一領域中產生了交集並擦出“火花”,投入開發新的平臺,一方負責技術研發,一方負責運營維護。而在日益激烈的行業競爭面前,他們試圖違反法律規定尋找“捷徑”,想方設法打“擦邊球”。

面對司法機關的訊問,曾某、朱某均對犯罪行為矢口否認、百般辯解。兩人將實際進行的開設網絡賭場行為與普通的網絡直播和網絡遊戲相混淆,併為自身行為尋找合法的說辭。

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兩人將賭博鏈接隱藏在正常的網絡直播中;賭資通過現實貨幣與虛擬遊戲幣在第三方支付平臺、“房間”代理、直播主播等媒介之間多次轉化,中斷的賭資流轉鏈條,模糊了賭資的本來面目。同時,他們還設置直播平臺推廣項目,很多不明真相的網民被直播表象所吸引,進而進入到直播“房間”中的賭博鏈接,通過充值從“遊客”變為“賭客”。

深陷泥潭的“遊客”陸某並沒有選擇報案,而是變成“賭客”,他也是公安機關最早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我也是因為押錯注,一連損失2萬多。後來知道當‘代理’推廣項目可以拿到15%的提成,就把劉某拉了進來。”陸某交代。而像陸某一樣為了拿提成變成同案犯的人不在少數。他們均是一些社會閒散人員,是開設賭場犯罪的被害人,大多沉迷於賭博,成為賭客後為了提成“拉人頭”,招攬、迷惑將更多人拉進網絡賭博深淵。短短一年,就有涉及21省市118人成為“下線”,涉案賭資3.4億元。

涉案眾多 抽絲剝繭

由於涉案人員眾多、證據繁雜,如何對涉案組織人員涉嫌犯罪認定,成為承辦檢察官亟待解決的問題。

在公安機關偵查之初,蘇州以及張家港兩級檢察院多次派出經驗豐富的檢察官通過現場閱卷、與公安民警共同座談探討等方式,針對犯罪嫌疑人訊問、電腦資料等證據補充偵查的方向提出了建議,明確將證明賭資流轉以及上下游之間的抽頭漁利關係作為偵查的關鍵。通過公安機關大量工作,在該網絡賭博運營商財務負責人處查獲的與各“房間”代理之間抽成的電子賬目明細成為了最終定案的關鍵證據。

2017年4月,經公安機關提請批捕,張家港市檢察院對這起新型網絡賭博案件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曾某、朱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以開設賭場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對其餘100多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在審查起訴階段,除了上游開發商、運營商及網絡直播平臺負責人之外,還有百餘名網絡直播平臺“房間”代理。代理們儘管從事了涉嫌犯罪行為,但無論在主觀惡性上還是社會危害性上都不能與“上游”人員即網絡賭場的開發者和運營者相提並論。

為此,承辦檢察官在專題研討後認為,對於下級代理而言,主觀上是為了獲得賭博網站的利潤分成,且除吸引賭客賭博外也存在獲得賭博網站的利潤自行充值的情況。從主客觀相統一、量刑均衡原則出發,以參與賭博利潤分成認定其數額較為合理。對於上級管理層來說,其經營的平臺存在賭博行為,以總共的賭資數額更能準確認定其開設賭場的數額。

2018年4月,張家港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持續4天。控辯雙方圍繞網站是否屬於賭博網站、網站賭資數額如何計算等問題展開辯論。

2018年6月,經張家港市檢察院指控,法院一審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曾某等1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期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至25000元不等的刑事處罰。後曾某等5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2019年1月,蘇州中院對曾某等4人(一人撤訴)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予以駁回。今年4月,二審裁判文書陸續送達,這起歷時兩年的案件終於畫上了句號。

(原標題:網絡直播背後的賭局:118人涉及21省份 賭資3.4億)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牛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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