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 9 小時內,摩托車司機不捨醫藥費延誤治療 花季少女命隕麵包車

來源:瀟湘晨報

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卻因捨不得醫藥費,多次拒絕將受傷乘客送往正規醫院接受治療,最終讓一個花季少女命殞麵包車 …… 摩托車司機劉軍(以下均為化名)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價。

近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劉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 5 年。

2018 年 3 月 31 日,一名家住衡陽南嶽西城區的居民發現,停在自家附近的一輛銀色麵包車內,躺著一名已經死亡的年輕女孩。女孩名叫娟娟,當時未滿 17 歲。這個女孩為何獨自躺在麵包車裡,她到底經歷了什麼?

騎摩托車搭載兩人,發生了車禍

3 月 30 日 21 時許,娟娟和一名女同學搭乘劉軍的摩托車,打算去 KTV 唱歌。當摩托車行駛到岳雲路口處時,遇到了王海駕駛的摩托車從對向車道左拐駛來,二車隨即相撞。

娟娟腹部受傷,當場感到腹痛。在同學和隨後趕來的朋友洋洋攙扶下,娟娟來到對面的街道休息。

借給劉軍摩托車的何東聞訊趕到了現場,與王海協商事故後,找到娟娟及其同伴,開車載著他們轉了幾條街,隨後,娟娟等人下了車。

" 周圍有人說叫交警隊來處理,又有人說交警隊來的話兩輛摩托車都會被扣,何東擔心摩托車被扣,趕緊把車騎走了。" 因未見到娟娟及其同伴,劉軍在幫助王海將摩托車扶起後不久,也離開了現場。

拒絕將傷者送醫院,去了家診所

不久,劉軍接到洋洋的微信語音電話,得知 " 娟娟腹痛難忍,已呼叫救護車準備去醫院救治 "。在洋洋要求下,劉軍開車趕去娟娟所在的賓館。

" 先別上車,救護車收費很貴。" 劉軍打電話對洋洋說。當他到達娟娟所在的賓館房間時,南華大學附屬第三醫院 120 急救醫護人員已到現場。一名隨救護車出診的醫生記得," 我勸一名男子一起到醫院去,那男子卻說‘到我舅舅那裡去’,之後他們就扶受傷女孩上面包車走了。"

原來,因為擔心救護車出車費用及醫院就診費用太貴,劉軍開車將娟娟帶往一傢俬人診所就診。

此時,娟娟的朋友們也來到診所看望娟

娟娟外傷處理完後,劉軍就離開了診所。

到醫院嫌費用太高,去了家酒店

劉軍回家後不久,又接到洋洋的微信及電話,對方要求劉軍將依然腹痛難忍的娟娟送去醫院做 B 超檢查。

劉軍隨後開車再次來到診所,與他人合力將娟娟扶上車,帶往南華大學附屬第三醫院。

急診科一名值班醫生對娟娟進行按壓檢查後,告訴同行人員,需要住院治療,馬上做 CT 檢查。" 一名男子說沒有錢,我讓他們趕緊通知家人拿錢過來,先送進去住院做檢查,越快越好。" 當時的值班醫生後來回憶說。

原來,劉軍得知住院要繳納 2000 元住院費,表示自已無力承擔。劉軍一行人將娟娟推回門診部,並在無人聯繫娟娟家人和學校老師的情況下,一同商定由劉軍和何東帶娟娟先去酒店休息一晚。娟娟隨後坐上劉軍的車前往酒店。到達酒店後,劉軍與何東一同將娟娟背扶進店內,該酒店老闆見娟娟臉色蒼白誤以為其喝醉酒,拒絕提供房間。

留傷者獨自在車內,釀成了悲劇

之後,娟娟再次坐上劉軍的麵包車,劉軍搭載娟娟來到某公交站附近。凌晨 2 時許,劉軍到車門處扶娟娟下車時,娟娟突然癱倒在地。幾次扶起未果後,劉軍就讓娟娟繼續躺在地上,同時電話通知何東來幫忙。

何東到達現場後發現娟娟身體狀況很差,勸劉軍將娟娟送醫院。此時劉軍發現娟娟小便失禁,但仍然沒有接受何東的建議。之後,何東將娟娟扶上自已的車。

3 月 31 日凌晨 3 時許,何東擔心娟娟出事,將娟娟從自已車上背至劉軍車內,然後離開。劉軍開車搭載娟娟回到自已位於南嶽西城區的家附近,將娟娟獨自留在車內休息,自已則駕駛摩托車離開做生意。

3 月 31 日 6 時許,娟娟被人發現在劉軍車內已不幸身亡。經衡陽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鑑定,娟娟符合鈍性外力作用致脾臟破裂,最終因大出血死亡。

判決

丟棄傷者性質從違法變犯罪

劉軍在確認娟娟死亡的消息後於同日逃往長沙,後經家人勸說同意當晚回家自首。3 月 31 日 23 時許,當他回到南嶽準備自首時,被衡陽市公安局南嶽分局刑偵大隊民警抓獲。

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劉軍於 2018 年 4 月 1 日被刑事拘留。之後,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衡陽市南嶽區檢察院批捕。

衡陽南嶽區法院審理認為,劉軍與王海的違法違章行為與娟娟的受傷結果之間均具有必然因果關係。

劉軍在騎車搭載未成年人後,即在法律上和常理上產生了安全保障義務。從娟娟受傷開始,劉軍即負有了積極救助義務。證據證明,劉軍已明知被害人傷後症狀在不斷加重,不僅多次以無錢為由不讓傷者住院搶救,也不設法聯繫未成年人娟娟的家屬,不報警救助,反而將被害人棄置於車內。若娟娟在搶救的黃金時間段內得到有效搶救,也許不會致死。而且,劉軍明知自己最後將被害人丟棄於車內會發生死亡的結果而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在主觀上、行為上和結果上亦從違法行為轉變為犯罪行為,其性質發生了變化,轉化為故意犯罪,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最終,南嶽區法院認定,劉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在民事賠償方面,一審法院裁定,劉軍賠償 426993.6 元、王海賠償 311148.8 元、何東賠償 128817.6 元。

劉軍不服提起上訴。衡陽中院審理後,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實習生雷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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