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出車禍重傷哥哥代管18萬賠償金,康復後哥哥還要代管

趙南酒後駕駛摩托車發生車禍,保險公司賠了18萬。住院康復期間,趙南的賠償金、低保存摺等錢款由哥哥趙東保管。康復後,趙南想找哥哥要回他的錢財,哥哥卻說弟弟身有殘疾行動不便堅持繼續自己代管。最終,弟弟將哥哥告上法庭。

幾年前,趙南在酒後駕駛摩托車時與一輛小型客車相撞,受傷入院治療。由於事發時他沒戴安全頭盔,傷勢較重,其哥哥趙東便代他與保險公司達成書面協議,由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趙南18萬元。

弟弟出車禍重傷哥哥代管18萬賠償金,康復後哥哥還要代管

(網絡配圖與本文無關)

在趙南住院和康復治療的幾個月裡,趙東一直代管著弟弟的銀行卡和低保存摺,但卻沒告訴弟弟已經收到了事故賠償款。身體康復後的趙南到交警部門一打聽對自己的賠償才知道,這筆錢早就已由哥哥代收。為此,趙南找到哥哥要錢,但趙東稱覺得弟弟身體有殘疾,行為能力受限,怕他在錢上出錯,要繼續替他保管。

令趙南生氣的是,趙東把他的一些錢款從銀行取出後,自己用了一部分,而需要趙東給弟弟支付的一些費用卻總拖延不交。“拿著我的錢不給我,還不給我交錢”,趙南最終將哥哥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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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南為此找到道里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為他指派了律師代理。隨後,道里區人民法院開庭依法審理此案。

法院最終審理認為,在趙南因車禍意識不清、生活不能自理期間,哥哥趙東代為保管財產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趙南意識清醒後,精神上沒有障礙,在未經法院認定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情況下,趙南要求趙東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產,趙東應當予以返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判決被告趙東扣除為趙南支出的醫療等費用外,返還原告趙南賠償金、房款、低保款合計近13萬元。(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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