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插手項目建設致公司破產長沙開福:兩“村霸”均被判刑 張吟豐 謝慶芬 樑偉博

長沙 法律 湖南 胡偉 經濟 投資 衢州檢察 2019-04-16

來源:檢察日報

本報訊(記者張吟豐 通訊員謝慶芬 樑偉博)為謀一己私利,“村霸”惡勢力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恐嚇被害人,惡意阻撓施工強迫交易,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經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對胡躍紅等2人涉惡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胡躍紅構成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被告人胡偉構成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胡躍紅等人系湖南長沙人,2015年10月以來,糾集多人多次以毆打、限制人身自由、阻撓施工、堵門等方式,對來當地投資或進行項目建設的外來人員進行強迫交易,強行索要財物,阻撓項目建設,並恐嚇項目負責人及工作人員。2015年10月至2018年2月間,胡躍紅、胡偉等人共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24萬餘元,強拿硬要、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1.9萬餘元,導致涉案公司無力運營,股東紛紛撤資,最終涉案公司宣佈破產。

“胡躍紅等人為謀取私利,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當地多次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和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系典型的‘村霸’惡勢力。”承辦檢察官介紹說。

據瞭解,在公安機關偵辦案件過程中,開福區檢察院指派辦案經驗豐富的檢察官提前介入,及時對涉案的所有證據進行固定,並根據審查情況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專門對案件的法律界定、證據和罪名等進行認真討論和分析研判。在審查起訴階段,該院多次集中研判案情,從嚴把握案件事實,於2018年12月5日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和強迫交易罪向區法院提起公訴。庭審中,公訴人指控的胡躍紅、胡偉實施的多起犯罪事實均被法院認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