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軼可坑了誰?火箭少女與熱播綜藝恐受其累

曾軼可被人民日報點名批評,恐怕要面臨與咪蒙、趙立新和翟天臨等人相似的結局。

只不過兩天時間,她就從一肚子委屈變成了一腦門子官司。

如果當時曾軼可能夠否服從邊檢人員的指揮,摘掉帽子,後來又會怎樣?

曾軼可坑了誰?火箭少女與熱播綜藝恐受其累

戴著帽子的曾軼可

曾軼可確實火過,而且很火。

你不能因為她出了事兒,就說人家是十八線小明星,那叫落井下石。

現在轉發楊超越有多火,當年拜曾哥就有多火。

所以,如果當時曾軼可摘掉了帽子,是很有可能被路人認出來的。

“哇,那不是曾軼可嗎?”

“就是唱《獅子座》的那個,快拜拜她!”

“拜曾哥,不掛科。”

除了這些嘴邊兒上的話,還有一種可能的聲音是,“哇,她好乖啊!”

“路人拍到曾軼可配合邊檢人員”也是可以上熱搜的。

以這樣的方式獲得的好感,是曾軼可參加《我是唱作人》得不到的。

一念之差,地獄天堂。

那麼曾軼可當時是咋想的呢?怎麼來的這一念之差呢?

曾軼可坑了誰?火箭少女與熱播綜藝恐受其累

曾軼可

按照曾軼可最初的自述,她當時走的是自助查驗通道,機器已經放行了,但邊檢人員讓她摘掉帽子重新查驗。

按照曾軼可的說法,當她準備退回去重新查驗時,邊檢人員卻不讓她退回去,而是把她帶到房間裡,“開始錄像教訓”。

在這段描述裡面,她有可能隱瞞了某些細節。

否則邊檢人員沒道理折騰她,畢竟人家也很忙。

而按照邊檢方面提供的情況通報,曾軼可當時至少兩次給出了“不理睬、不配合”的行為,然後才被帶走的。

曾軼可當時大概覺得,邊檢人員是多此一舉。

因為自己覺得有理,另外也有可能因為其他的事心裡正不痛快,所以就拒絕配合邊檢的要求。

但是她忘了,邊檢人員是國家機器,依法擁有強制力。人家要求你怎麼做,你必須無條件配合。這是法律賦予人家的職責。

因為自己覺得有理,就拒絕服從工作人員指揮,這種現象幾乎每天都在發生。

那些在高鐵上霸座後還敢懟列車員的人,其實也是自己覺得有理,哪怕是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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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軼可在音樂節上

曾軼可在最初的自述裡,還默認了自己曾經辱罵邊檢人員。

她說:“在你有嚴重過錯的情況下,我罵你全家又怎樣。”

後來這句話被她給刪了。

咱們就事論事,就算你心裡有委屈,罵人也解決不了問題。

這方面,曾軼可真該學學西安那位奔馳女車主。

奔馳女車主的嗓門,比曾軼可大得多。她霸佔熱搜的時間也更長。

但輿論始終支持女車主,因為人家是據理力爭,而你是破罐子破摔。

得理不饒人的前提,是你別讓對方抓住把柄。

但你的“不理睬、不配合、罵你全家”,已經涉嫌違反我國出入境管理法。

根據法律規定,你有可能被警告、罰款甚至是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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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軼可在音樂節上

曾軼可最不該的,是事後將當事警官的身份信息曝光。

你的微博有一百多萬粉絲,你這算不算煽動民眾情緒?

在我國,穩定壓倒一切。

你是哪來的膽子,敢碰這道紅線。

所以,人民日報在批評曾軼可的時候,措辭非常強硬。

曾軼可的道歉,被認為是“不能服眾、不疼不癢、難以消除負面影響”。

曾軼可的將來,被指出是“終將為此付出代價”。

曾軼可自作自受,可是那些正在與她合作的人,卻是“鍋從天上來”。

曾軼可出事後,長沙草莓音樂節立刻取消了曾軼可的演出。

但他們也將為此付出“接受退票”的代價。

而這,僅僅是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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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箭少女101

兩週前,“火箭少女101”剛剛發佈了一首新歌,名字叫《風》。

這首歌的詞作者,正是曾軼可。

曾軼可出事後,這首歌還能不能再公開演唱了,也是個疑問。

如果不能再唱了,“火箭少女101”為之付出的排練成本,是不是就白搭了?

為這首歌譜曲的人、錄製MV的人,儘管勞務費還可以照拿,但創作的成就感找誰要去?

許志安和黃心穎的事情出來之後,就曾導致黃心穎參演的電視劇無法播出,引起了相關劇組成員的強烈不滿。

娛樂圈就是這樣,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對於“火箭少女101”來說,一首歌的損失或許不算嚴重。

但對於《我是唱作人》來說,曾軼可事件的影響足以讓他們手忙腳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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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軼可進入《我是唱作人》總決賽

曾軼可此前已經殺進了《我是唱作人》的總決賽,因此製作方現在面臨著必須換人的燃眉之急。

儘管是眾所周知的原因,但節目總要呈現給觀眾一個看上去井然有序的表象。

如果總決賽尚未錄製,情況還好辦一點。

怕就怕總決賽已經錄完了,結果都出來了,只是待播。

那樣的話,《我是唱作人》需要做出的後期調整,恐怕就不僅僅是把曾軼可P掉那麼簡單了。

年初,北京衛視春晚,因為臨近播出才知道吳秀波出事了,所以不得不大費周折地屏蔽掉所有吳秀波的鏡頭。

但吳秀波當時只是主持人,他的臺詞可以被剪掉,他的畫面可以被糊上。

而曾軼可是總決賽的選手之一。

如果總決賽此時已經錄完,不僅要進行補錄,涉及到排名甚至是獎項的事情恐怕更難辦。

如果曾軼可拿了獎,節目組是不是要讓替補選手連她的獎也替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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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軼可參加《我是唱作人》總決賽見面會

吳秀波、翟天臨、趙立新、曾軼可等人出事後,一大批與之無關的合作者跟著遭殃。

娛樂圈的製作公司們應該從中吸取教訓並亡羊補牢了。

我的建議是:今後在與藝人簽訂節目製作合同前,要將“約束自身言行”的條款寫進合同,並明確懲罰細則。

要讓藝人們明白,一時衝動毀掉的不僅僅是自己的金飯碗,也包括別人的勞動成果。

現在的局面是,知名藝人很多,但優秀的節目和平臺很少。

因此製作公司更要為了全體合作者的共同利益,端好甲方的“架子”,避免被一條魚腥了一鍋湯。

曾軼可坑了誰?火箭少女與熱播綜藝恐受其累

曾軼可參加《吐槽大會》

在《吐槽大會》上,曾軼可曾經問張繼科,“你知道網友為什麼會批評一個人嗎?如果你知道,一定要告訴我。”

現在,曾軼可應該知道答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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