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臺煤電聯營實施細則 煤電企業用電餘量可參與市場交易

財經 網信山西 2017-06-15

日前從省經信委獲悉,山西近日出臺《煤電聯營一體化企業廠用電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該《細則》明確規定,對煤礦和電廠屬同一主體的煤電一體化企業,其煤礦和洗煤廠的用電,允許納入配套電廠用電範圍。

該《細則》規定,煤電一體化企業是指山西境內的煤礦(含洗煤廠)和電廠同屬一個主體的控股公司(或全資子公司、分公司)。符合條件的煤電一體化企業,其煤礦和洗煤廠可變更用電接入方式,就近接入配套發電廠,部分餘量電量還可參與市場交易。

該《細則》要求,實施廠用電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煤礦(含洗煤廠)與配套電廠的距離在25公里範圍內,具備直接接入電廠條件;二是納入試點的煤電一體化項目的煤礦和洗煤廠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有關項目建設要求。

據介紹,省內煤電一體化企業可向所在市經信委提出試點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報省經信委。省經信委會同省發改委、省煤炭廳、山西能監辦、省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對企業申報資料核實,確定具體試點企業。列入試點的企業,由電網公司辦理用電接入變更手續。(太原日報 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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