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招標備選供應商總數不得少於擬隨機抽取應商總數的兩倍”不合理

財經 政府採購信息網 政府採購信息網 2017-09-07

假設某招標項目,採購人擬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採購,按照87號令第十四規定,除發佈資格預審公告徵集的方式之外,還可以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和,或採購人書面推薦供應商。但為了符合此項規定,需要保證省級庫和採購人推薦的供應商至少有6家以上。採購人通過市場調查,只能找到3-4家滿足條件的供應商,既然如此,還不如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然後再通知這幾家供應商注意查看招標公告,其他如有滿足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同樣可以參加投標。

【新規出招】政府採購邀請招標的適用情形有兩種,一種是“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政府採購<http://www.caigou2003.com/>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通過實踐證明,該情形很難提前判定;第二種是“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採購的”,既然範圍有限,也就是滿足條件的潛在供應商很少,卻還要保證隨機抽取的供應商數量,顯然也是有難度的。可以推斷,87號令關於政府採購邀請招標方式的有關規定,實際操作中仍然會流於形式,難以有采購人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