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偉業內幕交易彩虹精化 被罰沒逾1000萬元

本報訊 中國證監會4月28日公佈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為內幕交易“彩虹精化”股票,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餘偉業內幕交易違法所得2518713.05元,並處以7556139.15元罰款。

據介紹,彩虹精化定向增發募集資金屬於《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為內幕信息,內幕信息形成於2014年10月22日。陳某弟作為彩虹精化實際控制人,全程參與本次定向增發事項,屬於內幕信息知情人。

綜上,餘偉業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陳某弟關係密切,內幕信息公開前,兩人聯絡頻繁,“餘偉業”賬戶買入、賣出彩虹精化股票的時點與內幕信息的形成、變化和公開時間高度一致,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中國證監會認定,餘偉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中國證監會公佈的另外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為操縱“市北高新(行情600604,買入)”股票,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李健違法所得9377375.76元,並處以28132127.28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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