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超案”再審五次延期,母親:張志超精神狀態很差,將向兩高反映情況

記者 | 牛其昌

在最高人民法院下達再審指令近一年半後,山東“張志超案”再審被第五次延期。對此,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表示,近期將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反映該案再審久拖不決的情況。

馬玉萍告訴界面新聞,2019年5月15日,她趕到淄博市魯中監獄,將再審第五次延期的消息告訴了關押在此的張志超。張志超仍堅稱自己是無罪的,並表示其最大的願望是“希望儘快開庭,還自己一個清白,想看一看外面的世界”。

此前在5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電話通知律師,對張志超案再審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自2018年2月8日山東省高院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以來,山東省高院分別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連續五次對該案延長審理期限。

這一年半以來,馬玉萍始終未能等到開庭的消息,亦未被告知延期的具體理由。為了推動再審儘快開庭,馬玉萍對界面新聞透露,近期她將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反映張志超案再審久拖不決的情況。

馬玉萍還表示,在當天的會面中,張志超向她透露,為配合檢察院和法院的調查,他去年曾接受過測謊調查,近期還被提審過關於刑訊逼供的問題。“在(監獄)裡面呆了這麼多年,張志超看起來跟外面的年輕人不一樣,精神狀態很差。”馬玉萍說。

時間追溯到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後,該女生的屍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但是,張志超一直堅稱無罪。值得一提的是,張志超在監獄服刑期間多次獲得減刑,目前剩餘刑期在5年左右。

申訴被屢次駁回後,張志超案在2016年迎來轉機。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2017年5月2日通過遠程接訪系統進行了三次視頻接訪以瞭解案情,並正式立案審查。

2017年11月16日,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最高法經審查作出再審決定,認定被告人張某超強姦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對其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再審。

張志超的代理律師王殿學曾對界面新聞表示,該案不僅物證稀缺、口供矛盾,證據上也有種種漏洞。且在偵查階段,張志超是在遭遇刑訊逼供的情況下作出有罪供述。此次做出再審的決定,無疑在於此案存在諸多疑點。

截至目前,山東省高院已連續五次對該案延長審限,共計15個月。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案件的審理期限,是法律對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所做出的的最基本的時間要求,其目的是保證案件審判質量的前提下,提高司法效率,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保障和實現。”張志超的另一名代理律師李遜對界面新聞表示。

5月13日下午,馬玉萍與兩名代理律師向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遞交了一份關於張志超案應儘快開庭的法律意見書,商請山東省檢察院依法監督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儘快開庭審理本案。

據律師介紹,山東省檢察院“張志超案專案組”相關檢察官對此迴應稱,由於此案敏感重大,仍在進一步複核,該院已將這一情況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做了彙報,但是具體還需要複核多久,並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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