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男友去領證失敗,原來她22年前在平陽“被結婚”了

和男友到民政局登記結婚,卻被告知自己22年前已經和一名不相識的男子登記結婚!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她“被結婚”?近日,平陽法院審理了這起婚姻行政登記案件。

今年3月,湖北人周某與男友張某欲領證結婚,然而當地民政局工作人員卻表示,周某在1997年已經與一名叫池某的男子在平陽辦理過婚姻登記。可週某根本不認識池某,更不用說結婚了。

這事還要從二十幾年前說起,周某曾有過一段婚姻,1996年,她與前夫在湖北省登記結婚,2003年離婚。在這期間,周某一直隨前夫在平陽縣山門鎮居住。


女子和男友去領證失敗,原來她22年前在平陽“被結婚”了


1997年,同住在山門鎮的池某急著與女友吳某登記結婚,因為吳某已懷有身孕,沒有結婚證無法辦理準生證,但吳某並未達到法定婚齡。二人想到周某與其前夫不是在本地進行婚姻登記,民政局無法準確核實外地的婚姻登記情況,遂找到周某的前夫,借來周某的身份證,讓吳某以周某的名義和池某辦理結婚登記。

原來,是他人冒用了周某的身份辦理了登記結婚。故周某訴至平陽法院請求撤銷1997年與池某的結婚登記。在立案環節,平陽法院工作人員發現,本案婚姻登記行為距離周某起訴已超過22年,不應該立案受理。但為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法院決定讓該案進入訴訟程序。

法官經庭審查明相關事實後,認為該案中婚姻登記機關未發現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件與申請人並不一致,進而予以登記並頒發結婚證,以致結婚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應予糾正。特發函至平陽縣民政局建議其自行糾正該結婚登記行為,民政局收到函件後,依法啟動撤銷結婚登記程序,並按照有關規定作出撤銷涉訴結婚登記的決定。周某收到撤銷決定後,申請撤訴。

法官提醒:過去,由於技術手段限制等原因,婚姻登記機關無法對申請人的身份信息及在外地的婚姻登記情況進行準確核實。2012年,婚姻登記信息實現全國聯網。很多重複登記、以非真實身份辦理婚姻登記的情況陸續被核查發現。2019年1月7日,浙江省民政廳經與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溝通協商,制定下發了《妥善處理因當事人以非真實身份進行結婚登記案件的指導意見》。本案便是該指導意見的實施案例,通過法院發建議函,民政局自查自糾的機制,有效化解糾紛,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女子和男友去領證失敗,原來她22年前在平陽“被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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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和男友去領證失敗,原來她22年前在平陽“被結婚”了

寧波準新娘領證時發現被“婚”

2016年2月14日,寧波象山縣的俞女士與男友去民政局登記結婚時,卻被告知其身份早於2014年已經在溫州永嘉和當地的一名男子結婚了。原來工友拿著她的身份證,冒她名在永嘉領了證。事發後,浙江省民政廳責成溫州市民政局和永嘉縣民政局就此事展開調查。永嘉縣民政局相關經辦人也被追責。

樂清女子身份證被冒用 從未生育成孩子母親

2014年,尚未懷孕、更不曾生育的樂清朱女士卻突然被計生部門通知自己生了個孩子,這讓朱女士和丈夫鄭先生頗為惱火和納悶。朱女士報警後,警方介入調查。經查,三舅張某被認定為冒用朱女士身份信息的人。

被生育

被結婚

被法人

……

這兩年身份證信息洩露的事件也層出不窮

大家要儘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

一旦丟失,身份證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若發現居民信息被冒用,應先向公安機關報案

這些方式都可能洩露你的個人信息!如何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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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溫州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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