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已經離婚,前妻卻因前夫欠錢一同被告上法庭,冤不冤?'

不完美媽媽 周到客戶端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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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明明已經離婚了,但前夫因為與他人有民間借貸糾紛,前妻也被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兩人婚內共有的房屋,這樣做合法合理嗎?

錢某與前妻於某2017年協議離婚,兩人約定婚內共有的房屋留給孩子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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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明明已經離婚了,但前夫因為與他人有民間借貸糾紛,前妻也被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兩人婚內共有的房屋,這樣做合法合理嗎?

錢某與前妻於某2017年協議離婚,兩人約定婚內共有的房屋留給孩子不予分割。

明明已經離婚,前妻卻因前夫欠錢一同被告上法庭,冤不冤?

配圖,圖文無關

2018年,錢某與崔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進入執行程序,因錢某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名下的房屋份額也不明確無法執行,於是債權人崔某將錢某和於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兩人婚內共有的房屋,各佔一半。

錢某和於某都表示反對,認為崔某並不是共有人,無權要求兩人進行析產。即使要進行分割,於某認為自己首付款出資比例較高,應當佔據較多的份額,但是男方錢某持相反意見,故也不同意均等分割。

法院經審理查明,錢某與前妻於某婚內共有的房屋在離婚協議中明確不予分割,份額不明確。崔某的債權經法院判決已生效,後因錢某未能按期履行判決,崔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發現錢某名下除了這套房屋,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崔某隻能提起代位析產訴訟要求確認錢某在房屋中的份額。

松江法院認為,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崔某僅要求明確被執行人財產份額,於法有據。

後經法院調解,錢某和於某同意按照原告崔某起訴的比例對房屋進行均等分割,執行過程中於某籌措資金,向錢某支付折價款取得係爭房屋的全部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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