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母親踢踹的妞妞,提前進入社會的童模

三歲的小女孩妞妞是一名童模,這幾天她的曝光率比以前更甚。

網傳的一段視頻顯示,因為不配合媽媽的拍攝,妞妞被她從背後踢了一腳。

隨著更多的視頻流出,網友們怒斥妞妞媽媽將孩子作為“賺錢工具”,打孩子已成習慣。

“踹死你相不相信?你馬上給我把包撿起來,我在拍的時候你最好少惹我!”


被母親踢踹的妞妞,提前進入社會的童模



一個穿著黃色上衣,白色短裙的三歲左右小女孩剛彎腰把手中的花籃輕放在地上,就被身後一名女性踢踹了一腳。女孩趔趄了幾步才站穩,而女性並未安慰小女孩,而是站在一旁訓斥。

這段拍攝於4月9日的視頻在網上一經發布,就引發輿論關注。

踹人者不是別人,是女童的母親。

“絕無所謂虐童之意”“溝通教導如視頻上的稍大動作絕無傷害想法”, 4月10日凌晨,自稱是視頻中女童模媽媽的網友@妞妞媽-201009發佈一則道歉聲明向大家公開道歉。她表示,女兒是至親,絕對受到最好的關護與疼愛。

該微博已經過認證,頭像是妞妞本人。照片裡,她睜著清澈大眼睛,嘟著粉紅色小嘴,小手肉乎乎的,十分可愛。

“當時我踢出去是想嚇唬一下她,做出的動作很用力,但力度很少到她身上,她沒疼所以沒哭。”很快,妞妞媽媽接受新京報採訪,稱自己當時是擔心妞妞的安全,脾氣沒管理好,平時很少打她。

網友很快推翻了妞妞媽的道歉。

4月10日,微博網友@神級阿軻發佈一條短視頻,稱3月某天晚上10點多,自己在攝影基地拍攝到妞妞媽媽用衣架打妞妞。


被母親踢踹的妞妞,提前進入社會的童模



另一條網友發佈的視頻顯示,拍攝時妞妞在看自己的手,妞妞媽媽的巴掌打過去,妞妞條件反射往後躲開,下一秒立刻面露微笑朝鏡頭招手。

輿論潮水洶湧,網友們的質疑從妞妞媽媽的“家暴”變為妞妞淪為家裡的“賺錢工具”,最後直指童模本身存在的合理性。


被母親踢踹的妞妞,提前進入社會的童模



4月11日,中國新聞週刊記者聯繫上妞妞媽媽,對方表示對網友的評論“不回覆”。

該事事發地為浙江湖州的織裡鎮。

“時尚看巴黎,童裝看織裡”。據湖州在線2018年12月的報道,織裡是全國聞名的“童裝之都”,有童裝類企業1.3萬多家,童裝銷量佔全國市場一半以上。

妞妞剛滿3歲,進入織裡半年。這裡有上千個與她一樣的童模,有的甚至比她還小,穿著紙尿褲。這些還沒來得及長大的孩子從各地湧來,陪伴照顧他們的家長,同時也是他們的經紀人。

童模、童模培訓機構和攝影機構,一起構成織裡完整的童模產業鏈。

長相有優勢的孩子迅速當上童模,外在一般的經過童模培訓機構嚴格培訓,參加各種童模比賽,歷經層層選拔“出道”。他們的經紀人父母,也陪著一同焦慮。

“童模都是很可憐的,99%的童模都是父母皮鞭下的搖錢樹。”在一家攝影公司工作的知乎網友九月雀發文稱,拍攝場地的費用是每小時幾百元,化妝師500元左右,攝影師一般按拍攝件數計費,模特按件數計費。效率高的模特會按天,童模每天5000元起。

據稱是妞妞媽媽朋友圈的截圖顯示,妞妞4天拍了近400件衣服,一天最多拍了119件。

這不是最高的記錄。

GQ報道的文章《逐夢童模鎮》寫道,織裡當紅童模谷歌一天共拍了264件衣服,時間從早上9點到凌晨2點

一名在童裝網店做攝影的知乎網友suvvvei稱,每次拍攝大概是7小時。有時候大冬天拍T恤,孩子凍得發抖也繼續拍。

繁重枯燥的工作很快讓孩子失去耐心,“短時間內想哄好一個小孩子是很難的,這時候,父母都會選擇最直接的辦法——打。”九月雀說。

“聽說有的根本不去上學,一個月接10多次拍攝。”suvvvei稱,因為競爭激烈,公司挑童模除了要長得好看外,就是乖。

“不喜歡”,面對記者問及是否喜歡拍照的問題,妞妞答道。

GQ報道中,谷歌的媽媽在為女兒日後走上演員道路做準備。但谷歌說,她不喜歡拍戲,也不喜歡是拍平面,“我喜歡像我同學一樣”。

谷歌今年10歲,已在織裡當了7年的童模。她的媽媽說她性格“乖”,學校的班主任說她“情商高”。

看看新聞Knews此前報道過一個混血男童模,他稱自己年收入高的時候八十多萬元,低一點五六十萬。

給家人賺錢,家人不用辛苦了,我自己來賺好了。”另一個童模樂樂說,自己的父母都不工作,平常爸爸接他上下學,媽媽就帶他拍照。

“做童模的父母和孩子都會付出很多,一個小孩子的入行,首先是父母的意志,偶爾拍拍玩玩還行,能夠下決心讓孩子走這條路的父母,大概率是全職陪著孩子去賺錢了。”一位童模媽媽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記者,打罵只是一種方式,也有很多商家和家長對孩子不錯。


被母親踢踹的妞妞,提前進入社會的童模

妞妞 圖/微博




有網友在妞妞的合作商家裡找到了她的信息,身高88cm,體重12kg。

不少業內人士爆料稱,童模行業有不成文的標準,“一米三生意減半,一米六直接pass掉”。為了保持身材和抑制發育,很多小孩都會刻意少吃和晚睡。

網友質疑,童模是被壓榨的童工,家長犧牲掉孩子的健康快樂換取金錢。在大眾呼籲保護這些過快進入社會的孩子時,事實卻是,童模目前並不受法律保護

司法界對於“童工”的理解,一般是指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勞動者。《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勞動保障部門和工商部門有權力對招用未滿16週歲勞動者的企業進行處罰。

但上海秦兵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皓然接受中國新聞週刊記者採訪時表示,妞妞這些童模並未與相應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進而形成勞動關係,他們的父母也不屬於“用人單位”。因此,這些孩子不能稱為“童工”

我國《廣告法》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但模特與代言人並非同一概念。

如果一家企業以勞務合作的方式,高頻次、常規性地使用同一個未成年人勞動者,可在實質上認定為雙方屬於勞動關係,即所謂的‘招用’,進而進行處罰。”張皓然說。

大眾擔憂的另一個問題是,父母利用孩子當童模來掙錢。

美國規定,童星的收入部分歸在自己名下,到18歲時可以由本人動用。但目前我國法律對於童模或其他未成年人的勞動報酬歸屬問題,並沒有給出明確的規定。

張皓然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記者,未成年人勞動者的收入,應當歸屬他們自己,由監護人代為管理。對於未籤合同不受《勞動法》保護的童星,應通過擴大解釋相關規定,降低相關公司過度使用童星的頻次。一旦頻次過高成立勞動關係,便要受罰。

此外,如果高強度勞動導致未成年人身體和心理受到嚴重損害的,相關的民政部門甚至公安部門可適當介入,對父母進行訓誡、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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