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童16樓拋倆滅火器 全樓居民要求其家人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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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晚7點半,鄭州市民徐女士和家人下樓散步。剛出單元門不遠,突然身後傳來“砰”的一聲巨響。回頭一看,一個滅火器從高層掉下來額了。她心裡一沉:剛才如果走慢了一步,後果將不堪設想。驚魂未定,又見一個滅火器從樓上扔了下來……

肇事孩子家長道歉

業主不買賬

記者瞭解到,事發地為鄭州市經開區遠大理想城小區36號樓2單元,當時,正是晚飯後居民下樓散步時間,有居民清楚地聽到金屬物體掉落的巨響聲。根據業主提供的現場圖片,一個滅火器掉落造成變形,另一個滅火器砸中了一個電動車,電動車踏板附近受損。

7月9日,記者來到事發小區。現場掉落的滅火器已被處理,砸中的電動車有損壞痕跡,據現場業主介紹,電動車車主還不知曉此事。經36號樓業主排查,該樓16層的滅火器不在了,一家住戶承認滅火器是他們家13歲的孩子扔下去的。現在引起業主公憤了,大家都要求這家人搬走。”河南永恆凱旋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客服部張主管表示,“我們也在給這個孩子的家長做工作,今天(9日)下午他們會書面道歉,說還要挨家挨戶敲門道歉,會好好教育小孩。”

對於道歉,36號樓的業主並不買賬:“我們全樓業主要求他們搬離,我們不能冒這個風險。”“俺孩兒昨天就跟著小朋友就在這玩,砰掉了個東西,俺媳婦嚇得今天上午帶著孩子回孃家了。”

張主管稱,“物業沒有強制讓他們搬離的權利。我們瞭解到他們剛搬來沒多久,7月1日才籤的租房合同,簽了1年。我們也給房東打過電話,房東說給孩子一個機會吧,就算讓他們找房子也要給他們個時間。”

3年前高空墜磚砸碎10歲男孩頭蓋骨

無獨有偶,7月7日,在鄭州市中原區的盛潤美麗源小區,天降兩個冰鎮飲料瓶,砸爛了樓下停放的寶馬車後擋風玻璃。

據網傳視頻顯示,白色寶馬車停放在路邊,車的後擋風玻璃被砸出了一個大窟窿。車主從車裡取出了一個飲料瓶,之前裡面還有冰,瓶子已經摔裂。車主當時稱,先去尋找看有沒有人承認,沒人承認就起訴整棟樓住戶。

7月9日,記者來到現場發現,事發的小區5號樓一單元,共32層,臨街,無任何高空墜物防護措施。

2016年,《河南商報》曾報道,當年9月底,鄭州萬千世紀城小區高空墜磚塊,砸碎了10歲男孩的頭蓋骨。當時,男孩的父親徐金剛四處奔走,想要找到肇事者,為孩子討說法。7月9日,記者對其進行了回訪。徐金剛稱,3年了,依然沒有找到肇事者,由於傷到了大腦,孩子至今尚未恢復,智力也有受損。他起訴了全樓所有住戶,去年開庭審判,判決書至今尚未下發,但他認為,勝訴的可能性很大。

找不到“凶手”可告整棟樓住戶和物業

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秦明解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在難以查明侵權行為人具體是誰的情況下,受害者可以將整棟樓的所有住戶和物業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住戶有證據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可以免予承擔責任。

如果是未成年人高空拋物造成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高空拋物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有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故意高空拋物造成他人受傷嚴重的,涉嫌故意傷害罪。過失高空墜物,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的,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

據《河南商報》 編輯: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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