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子身患重病 丈夫起訴離婚要索回近20萬彩禮

山西省定襄縣的於豔霞去年生了個兒子,孩子出生第二天被診出患有低血糖腦病,之後又患上嬰兒痙攣症。孩子不會吞嚥,每天只能用針管往嘴裡推流食。她說丈夫及其家人將孩子視作負擔,逼著她把孩子扔掉,她一直下不了狠心。她表示丈夫一家不積極為孩子治療,今年4月竟起訴離婚,不僅在起訴書中表示不要孩子,還要求她退還婚前給的將近20萬元彩禮和禮節費。法院判決不許離婚,之後丈夫一家人就消失了。於豔霞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我一個女人不知道能堅持多久,我沒有很高的期望,就是想著孩子以後不要受病痛折磨就足夠了。因為實在拿不出那麼多錢,我不怕他傻,只要能健康一點就行了。”

丈夫陳某則稱,自己也為孩子的治療花了很多錢,現在離開家,是為了躲避於豔霞的“胡攪蠻纏”。

1、孩子生下來就住院確診患了多種疾病

於豔霞是山西省定襄縣人,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同鄉的陳某,自由戀愛後於2017年10月結婚。

她說,起初夫妻感情挺好,她和公婆關係也不錯,但隨著孩子的出生,很快有了意想不到的變化。

2018年3月15日,兒子陳浩宇在定襄縣醫院出生。但孩子不吃不喝,整個晚上一直在哭,第二天嘴脣發紫。他們急忙把孩子送到山西省兒童醫院,確診患有低血糖腦病,並伴有心臟病等其它症狀,進入重症監護室。

這個孩子沒有自主吞嚥的能力,腦神經組織有斷層,需要神經刺激治療。因孩子不會吞嚥,無法餵奶,只能用針管往他嘴裡推流食。

不過孩子起初病情還不算嚴重,3個月學會翻身,5個月就能坐了,但到8個月的時候開始抽搐,再次確診患了嬰兒痙攣症,醫生說這是癲癇裡面最難治的病。於豔霞說:“之後就不行了,現在他什麼都不會,也不會站立,也不會走路,也不會說話,逗他也不會笑,他說的是什麼我們也聽不懂。孩子是2018年3月出生的,正常情況下應會走路了,但他現在什麼都不會,體重只有20斤。”

孩子第一次住院,在山西省兒童醫院住了15天,此後便成了醫院的常客,醫生要求定期複查,發現抽搐就要住院治療。

2、她說丈夫一家逼著扔掉孩子她下不了狠心

於豔霞說,生了這個孩子後,丈夫和公婆覺得是個負擔,不想要,不願意給孩子看病。“孩子出生兩天住院以後,婆婆就去找人算命,說孩子生辰八字不好,克他兒子,孩子來這個世上就是要賬的,花多少錢也好不了”。

“我生完孩子,應該坐40天月子,結果30天就回孃家住了。在月子裡他們家人就一直逼著我,讓我把孩子扔到山上或河裡,但我下不了這樣的狠心。我實在是不想再住在他們家了,再住就要成抑鬱症了。”

於豔霞說,孩子住一次院大概需要10天,每次得花兩三萬元,即使不住院,每個月的藥費也要上千元。

於豔霞向紫牛新聞記者出示了多張銀行賬戶流水,可以看到自去年3月孩子出生以後,有很多大筆支出。還有多張以於豔霞的身份開戶的定期存款單,總額達7.5萬多元,都由陳某代為支取。

於豔霞說:“我一直就是在花彩禮錢給孩子看病,現在彩禮錢花沒了。”之後她又借了一些錢,現在都已用完。

她說:“我傢什麼都沒有,只有村裡的4間房子,家裡的經濟來源是種10畝地,種的都是玉米。我媽已經60多歲,而且患糖尿病十來年了,常年吃藥。我爸有心肌梗塞。還有一個哥哥,在外邊打工。現在家裡至少要有兩個人,才能照顧這個孩子。以前我能出去做服務員,現在沒辦法,只能待在家裡。”

陳某則向紫牛新聞記者表示,這個事有很多隱情,自己也為孩子的治療花了不少錢,“孩子出生後,第二天住院就是我送過去的。”從孩子的病歷來看,陳某也有幾次陪同到醫院就診。陳某還說,去年於豔霞的父親住院,他也出了不少錢。他表示自己也有銀行流水和支付寶記錄等證據。不過,陳某並沒有向紫牛新聞記者出示。

於豔霞說,孩子患的是慢性病,需要一直接受治療,沒有根治方案。最近因沒錢,有一個月沒去醫院了,孩子現在每天會抽搐4到5次,每抽一次,大腦可能就會受到一次傷害。

於豔霞告訴紫牛新聞記者:“看到孩子這種情況,我心裡很著急,但不知道該怎麼辦。”

2019年春節前夕,於豔霞帶著孩子主動回丈夫家,想一起過年。沒想到在年三十那天,因為一點小事就被攆回孃家,孩子都沒來得及帶走。初四那天,陳某把孩子送了回來。她說:“當時孩子腳上沒有鞋,衣服很薄,就連小被子也沒裹。當時我家裡沒人,他就從牆上跳進去開了門,放下孩子就走,也不怕孩子滾到地上。臨走時,他還把孩子用的榨汁機和他媽給孩子買的一雙小鞋、被子都拿回去了。”

3、丈夫起訴離婚還要求退還彩禮錢

今年4月1日,陳某提起訴訟,他在起訴書裡提出三項訴求:1、要求法院准予離婚;2、孩子由被告即於豔霞撫養;3、退還彩禮款13.8萬元,結婚當天給於豔霞的禮節錢2萬多元、滿月費2萬元。

陳某提出的理由是:“婚後感情不和,經常爭吵,被告(於豔霞)胡攪蠻纏、吵架,甚至還動手殺原告,欺負原告母親。被告敗壞原告家名聲、顛倒是非,對此原告忍無可忍。”

於豔霞告訴紫牛新聞記者,自己本來也想和陳某離婚,但是看到他竟然還要求退還彩禮錢等費用,感到不能接受。兩人已結婚一年多,而且有了孩子,這時候提出離婚,竟然還要求退彩禮錢,讓人感到不可思議。“他為什麼提這樣的要求我不清楚,但是所有人都說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於豔霞向法院表示,陳某不想撫養孩子,都是自己在為孩子看病,不同意離婚。4月25日,定襄縣法院作出判決,指出“原告未提供相關證據”,對於陳某的離婚訴求不予支持。法院判決後,於豔霞聲稱再也沒見過陳某。她說因為陳某一直不給孩子買奶粉,她去他家要錢,結果發現大門緊閉,後來向他們村的人打聽,說都出去打工了,去哪裡、什麼時候走的他們也不知道。

她說,陳某有穩定的收入,今年下半年可能還會安排工作:“原來陳某的父親在外面打工,陳某和母親在家裡住,判決出來後,一家人全都走了,現在家裡一個人也沒有,也聯繫不到他們。”

而陳某告訴紫牛新聞記者,他之所以離開家,是因為於豔霞經常上門吵鬧。他辯稱為了給孩子治病他也花了不少錢,還刷了信用卡,現在沒有能力再支付。

4、公益組織協助籌款律師稱丈夫涉嫌遺棄罪

雖然沒有錢讓孩子去住院治療,但每個月藥費也達上千元。為掙錢,於豔霞在朋友圈想辦法銷售一些日用品,每天奔波於縣城和村裡送貨。“賣這些東西掙的錢只夠孩子吃喝和給他買奶粉、紙尿褲,他穿的衣服都是我姐家孩子穿剩下的,沒捨得買新的”。

中華兒慈會9958兒童緊急求助中心發現了於豔霞的情況,志願者去她家做了多次調查,目前已幫她發起眾籌,目標是60萬元。由於受到公益眾籌平臺的總額限制,分別在水滴公益和微公益各籌款30萬元,不過進展不是很快,目前才達到3萬餘元。

9958太原執行團隊志願者陳寧說,籌款雖還沒結束,不過已經籌集到的資金可以隨時支取,供孩子看病。

聽到這個消息,於豔霞感到有些欣慰。6月14日,她再次帶孩子到太原癲癇病醫院接受治療。

據幫助於豔霞的公益組織志願者介紹,於豔霞孩子的病情雖比較複雜,但如果能得到及時治療,至少可以站立起來,實現生活自理。

於豔霞和陳某可能存在矛盾,但他們作為孩子的父母,都有撫養孩子的法律義務。

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鄧學平律師告訴紫牛新聞記者,撫養孩子是法律義務,陳某方面如果有能力負擔,卻不盡自己的撫養義務,涉嫌觸犯我國刑法第261條的“遺棄罪”,可以報警,由警方來處理。

另外,於豔霞也可以起訴離婚,結束和陳某的婚姻關係。他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中斷而消失。

知名法律博主“邏格斯logics”也告訴紫牛新聞記者,這個案例實際上涉及多個法律關係:一是女方和男方的夫妻關係,二是女方、男方和孩子的父母子女關係。

“這個案子裡,主要是男方和孩子的關係,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的義務,這就包括支付撫養費和醫療費。這個案子男方對孩子負有撫養義務,如果沒有盡到這個義務,孩子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起訴男方要求支付撫養費。由於孩子還未成年,女方可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孩子起訴男方,在緊急情況下,可要求法院在受理後先予執行,將男方賬戶上的財產劃扣用於支付醫療費。另外,女方可以‘遺棄家庭成員’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並要求男方就女方獨自撫養孩子進行經濟補償。”

於豔霞也在考慮提起離婚訴訟,她說:“我想先給孩子看病,再跟孩子父親離婚。我一個女人不知道能堅持多久,我沒有很高的期望,就是想著孩子以後不要受病痛折磨,不要再去醫院,就足夠了。因為實在拿不出那麼多錢,我不怕他傻,只要能健康一點就行。”

紫牛新聞記者宋世鋒

(來源:揚子晚報)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