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玉莊園適齡兒童入學難 落戶商住房有無就近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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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玉莊園適齡兒童入學難 落戶商住房有無就近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魯網7月29日訊(記者 徐坤 楊永明)濱州市濱城區玉莊園小區(下稱玉莊園)坐落在濱州市區黃金地段,業主多為當地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家。然而,這樣一處高檔小區的業主卻因孩子入學問題而犯難,原因則是小區土地性質為商業用地而被就近的濱州實驗學校拒收。

近日,玉莊園業主張先生通過新聞熱線聯繫到記者稱,自己的孩子9月份即將入學,雖然從學校規劃學區來看,小區被劃入濱州實驗學校的範圍,可當帶著孩子申請入學時,濱州實驗學校卻以其居住的小區土地性質為商業用地為由不予接收。

張先生向記者出示的一份濱州實驗學校發佈的《關於2019年秋季入學生源情況摸底登記的通知》顯示,濱州實驗學校入學條件為,“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住址為黃河十二路以南,黃河四路以北,新立河以西,渤海十八路以東範圍內的已備案小區,適齡兒童少年及監護人的戶口與所在小區房產一致。”

“如果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我們家孩子是完全符合濱州實驗學校的入學條件的。年齡符合、也在當地派出所落戶,雖然目前還沒有取得房產證,但已經辦理網籤,完全符合規定。”張先生告訴記者。

然而,在張先生提供另外一份名為《濱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9年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記者看到,在“招生報名資格和條件”中有關常住居民子女說明中寫入了“房產證或不動產證,須是居住用地建設的居住用房”的規定。據瞭解,該通知的發佈時間晚於前述摸底通知,而以張先生為代表的業主也據此認為此舉系人為增設入學門檻。

張先生說“我們早前找過教育局,工作人員當時說,能落戶就可以就近上學,可是當我們把戶口落過來的時候,教育局的工作人員又說需要更改房產證。我們也去省教育廳諮詢過,當時負責接待的朱科長說,‘按照中央和省裡頒發的規定,你這個符合就近上學的條件,但具體實施細則還是要當地教育部門來制定,你這個情況還要回當地教育局溝通’。”

為了解具體情況,記者跟隨張先生來到了濱州實驗學校。學校工作人員對記者稱“目前學校屬於放假期間,分管招生的校長不在,我們到八月中下旬開始招生,我是值班的,您說的這個情況具體我不是很瞭解。”

隨後,記者來到濱州市教育局瞭解情況。濱州市教育局基教科馬科長表示,該局此前已就該問題與玉莊園業主及開發商做過溝通。目前,根據國家及省裡有關法律條文規定,玉莊園的業主的子女不符合到濱州實驗學校就讀的條件。但該局已經告知玉莊園業主提報擬入學兒童詳細資料,並協調屬地教育部門按照“一人一案”的辦法處置孩子入學就讀事宜。

馬科長向記者提供的材料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山東省義務教育》(簡稱“一法一條例”)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者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及兒童、少年的身份、居住、就業證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學校提出就讀申請併入學就讀。學校接收確有困難的,由居住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同時,“一法一條例”還要求:“新建居民區按照規劃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材料同時稱,國家建設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指出:“居住用地”指“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綠地等四項用地的總稱。”基於上述法規和理由,濱州市教育局認為,“學校、幼兒園的配套規劃、建設都是與居住區建設直接關聯的。非居住用房作為適齡兒童入學條件目前無政策依據。”

然而,業主代表張先生卻堅持認為,“我們居住的小區土地雖然是商業用地,但是我們都是在這裡生活居住,而且水、電、暖、氣等都是按照民用的標準收取的,既然能夠辦理落戶,按照國家規定就應當享有就近入學的權利。”

對此,山東國曜律師事務所王先榮律師對記者表示,“只要能落戶就可以享受就近入學,如果教育局設置房產證土地性質的規定那就是教育局的規定有問題,還有的是劃撥土地或者集體土地怎麼說?”

目前,張先生對於濱州市教育局的解釋並不認可,對於濱州市教育局的解決方案也並不滿意。開學在即,玉莊園業主子女就近入學問題能否得到圓滿解決,魯網將持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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